要努力促进中国传统医药的标准和质量能够被国际上认可,中国在传统医药的资格认证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以确保中国出口传统医药服务的质量。
按世界上的“南北部”经济区域划分,南部多是贫穷国家,北部则都为发达国家。以前的保健服务贸易都是从北向南流动,近年来南北部贸易出现了新的变化,南北部国家的病人相互到对方区域治疗逐渐频繁,尤其是南部的传统医药吸引了很多来自于北部国家的病人,不过现在北部地区也有传统医药,从总体上来看,无论南部还是北部,传统医药服务多是由华人等东方人开展的。
最近,据联全国贸易发展会议国际贸易司服务贸易处负责人戴维·荻安兹在北京就贸易政策与发展中国家及中国保健服务的发展前景作了介绍,南部国家的健康服务贸易量在1999年已达2.5亿美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服务方式。在提供服务方面,各国有各种不同的渠道,他们一方面提供传统医药,另一方面提供西药。随着远程医疗的发展,跨国境保健服务贸易得到实现。远程医疗指供给者和接受者处在地球两端,通过计算机或电子方式进行服务交流。过去的跨国贸易主要是运病人,把病人运到另一个地方进行诊治,或者是各个医院的诊断书的交换,或者是通过提供样本进行贸易。现在对于远程医疗的方式包括视听设备的利用、数据传递的实现,最近又出现了远程卫生保健。总之,远程医疗和远程保健是医药和通讯两个领域的结合。
二、消费方式。个人、政府官员或学生到外国接受治疗或培训。
三、建立多国服务机构。外国人可以在特定国家建立本人的商业机构,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就要开放国内市场,允许外国人到中国来经营。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可以得到的好处是中国的传统医药可以在127个成员国中被接受。
四、医疗人员的流动。医生、护士和医药辅助人员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动。中国作为接受国,要允许外国的商业机构在中国发展,外国也要创造条件接受中国的医生、护士、医药辅助人员到外国提供服务。现在在一个国家建立商业机构的同时也把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员带进了这个国家,包括传统医药的医生、护士和医药辅助人员。应注意,在医药卫生的服务中,有病人的自由流动和医药人员的流动等。所以各国政府应注意平等、高质量和高效率。要在这三个基础上制定出口战略。
戴维·荻安兹介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保健服务贸易的规定。他说,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是一个发展友善的协定,也就是WTO的成员国在执行总协定的时候可以得到特别的好处,包括更加尊重成员国在卫生保健方面的政策;尊重各国签定规章制度的权利。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的范畴,包括私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中的私有成份。中国加入WTO以后,必须做出一定的承诺,在服务领域有两种承诺,一是横向的承诺,二是针对各不同部门的承诺。横向是指统一适用的法律,比如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进入中国,但在具体部门中要遵守中国的民法。法律在横向上适应于各个部门,对于各个部门又有特殊的法律。它有两层特殊含义,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国民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中规定了6个限制,主要是关于市场准入问题,它们分别是:(1)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2)服务交易方面的限制;(3)服务运作方面的限制;(4)自然人流动量的限制;(5)建立法律实体数量和种类的限制;(6)外国资本进入本国的数量限制。
除了上面GATS的两个限定外,还有一点是国家可以同其它国家进行MFN(最惠国待遇)谈判。GATS规定对MFN有一个例外,即WTO成员国同另一成员国签订MFN之后,可以给予该国对于其他成员来说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政策。如果中国在加入WTO的过程中承诺允许别国进入本国市场,那么一旦加入WTO就不能再合作MFN条款。
远程医疗包括质量标准和服务等。例如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方面受到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影响,我们可以在医药保险方面做到使病人可以自由流动。对于中国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标准和质量能够为外国认可,中国在传统医药的资格认证方面需要做一些工作,以确保中国出口传统医药的质量。专业人士的流动和出口战略的确定也非常重要。有几种战略可以借鉴,即古巴的政府战略、英国NHSOE,澳大利亚的公司合营与互动发展、伦敦的医药中心战略及新加坡建立信息网络的战略。
按世界上的“南北部”经济区域划分,南部多是贫穷国家,北部则都为发达国家。以前的保健服务贸易都是从北向南流动,近年来南北部贸易出现了新的变化,南北部国家的病人相互到对方区域治疗逐渐频繁,尤其是南部的传统医药吸引了很多来自于北部国家的病人,不过现在北部地区也有传统医药,从总体上来看,无论南部还是北部,传统医药服务多是由华人等东方人开展的。
最近,据联全国贸易发展会议国际贸易司服务贸易处负责人戴维·荻安兹在北京就贸易政策与发展中国家及中国保健服务的发展前景作了介绍,南部国家的健康服务贸易量在1999年已达2.5亿美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服务方式。在提供服务方面,各国有各种不同的渠道,他们一方面提供传统医药,另一方面提供西药。随着远程医疗的发展,跨国境保健服务贸易得到实现。远程医疗指供给者和接受者处在地球两端,通过计算机或电子方式进行服务交流。过去的跨国贸易主要是运病人,把病人运到另一个地方进行诊治,或者是各个医院的诊断书的交换,或者是通过提供样本进行贸易。现在对于远程医疗的方式包括视听设备的利用、数据传递的实现,最近又出现了远程卫生保健。总之,远程医疗和远程保健是医药和通讯两个领域的结合。
二、消费方式。个人、政府官员或学生到外国接受治疗或培训。
三、建立多国服务机构。外国人可以在特定国家建立本人的商业机构,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就要开放国内市场,允许外国人到中国来经营。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可以得到的好处是中国的传统医药可以在127个成员国中被接受。
四、医疗人员的流动。医生、护士和医药辅助人员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动。中国作为接受国,要允许外国的商业机构在中国发展,外国也要创造条件接受中国的医生、护士、医药辅助人员到外国提供服务。现在在一个国家建立商业机构的同时也把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员带进了这个国家,包括传统医药的医生、护士和医药辅助人员。应注意,在医药卫生的服务中,有病人的自由流动和医药人员的流动等。所以各国政府应注意平等、高质量和高效率。要在这三个基础上制定出口战略。
戴维·荻安兹介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保健服务贸易的规定。他说,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是一个发展友善的协定,也就是WTO的成员国在执行总协定的时候可以得到特别的好处,包括更加尊重成员国在卫生保健方面的政策;尊重各国签定规章制度的权利。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的范畴,包括私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中的私有成份。中国加入WTO以后,必须做出一定的承诺,在服务领域有两种承诺,一是横向的承诺,二是针对各不同部门的承诺。横向是指统一适用的法律,比如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进入中国,但在具体部门中要遵守中国的民法。法律在横向上适应于各个部门,对于各个部门又有特殊的法律。它有两层特殊含义,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国民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中规定了6个限制,主要是关于市场准入问题,它们分别是:(1)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2)服务交易方面的限制;(3)服务运作方面的限制;(4)自然人流动量的限制;(5)建立法律实体数量和种类的限制;(6)外国资本进入本国的数量限制。
除了上面GATS的两个限定外,还有一点是国家可以同其它国家进行MFN(最惠国待遇)谈判。GATS规定对MFN有一个例外,即WTO成员国同另一成员国签订MFN之后,可以给予该国对于其他成员来说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政策。如果中国在加入WTO的过程中承诺允许别国进入本国市场,那么一旦加入WTO就不能再合作MFN条款。
远程医疗包括质量标准和服务等。例如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方面受到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影响,我们可以在医药保险方面做到使病人可以自由流动。对于中国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传统医药的标准和质量能够为外国认可,中国在传统医药的资格认证方面需要做一些工作,以确保中国出口传统医药的质量。专业人士的流动和出口战略的确定也非常重要。有几种战略可以借鉴,即古巴的政府战略、英国NHSOE,澳大利亚的公司合营与互动发展、伦敦的医药中心战略及新加坡建立信息网络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