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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0646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据《健康报》报道,国内首例因输血引起的一家三口同染艾滋病毒索赔案,日前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之一的湖北南漳二院成了最大“输家”:不但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50万元,而且在今后每年6月30日前须偿付原告父女医疗费、生活费等计18万元,一直到其治疗康复时为止。

    在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对原、被告各方证据进行详细认定,认为吴县一院、苏州血站、靖江市血站的医疗和采供血行为,未违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没有过错,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售人血白蛋白的同和大药房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南漳二院的医疗、采供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具有过错,其行为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毒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据了解,由于属输血感染病毒的案件,在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时,法院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五被告均不能举证证明原告在输血前,以及原告一家在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前,已通过其他途径感染了艾滋病毒。因此,原告并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南漳二院因不能证明其输给原告的血符合卫生部部颁质量标准,而被法院推定为输血和感染病毒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和南漳二院均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孟庆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