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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不用先要指标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30日 北京日报
     过去夫妇二人如果想要孩子,必须在怀孕前取得生育指标。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育龄夫妇只需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领取《生育服务证》,就可以生小宝宝了。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肖燕军昨天告诉笔者,原《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怀孕前要取得生育指标,这在当时是落实本市人口计划的重要管理手段,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本市的人口计划可以满足群众按政策生育的需要,因此市计生委将按指标生育修订为按政策生育的管理办法。已达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加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公章后生效。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需在怀孕前按上述程序进行,最后审批机关是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据了解,《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去年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配套执行的四个市政府规章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还把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年限由孩子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可再生育一个孩子但不生育的夫妻的奖励费由500元至1000元增至1000元至2000元。同时增加了对外省市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户口不予安排进京的规定。, 百拇医药(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