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综合信息
编号:104079
目睹执行注射死刑
http://www.100md.com 2000年6月21日 华夏杂文报
     在死刑执行现场

    没有荷枪实弹的士兵瞄准、射击

    一间屋子代替了空旷的郊外法场

    罪犯被固定在床上

    法警将针剂推入罪犯体内...几分钟后,罪犯安静地死去---这就是注射法执行死刑

    注射法死刑被列入199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据法院的同志介绍:以往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兴师动众,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采用注射法则要节省得多,在室内就可以实施,无需拉到郊外;注射法适宜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少、罪犯年岁大,行动不便等情况,但也不是绝对的;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由执行法院根据情况而定,罪犯无权选择枪决还是注射。

    据称,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系统还没有具体统一使用何种致死药物,各地试点时所采用的药物多由法院法医与当地医药部门联合配制。为确保执行时万无一失,事前对抽选的司法警察由法院法医进行专业知识讲解并指导进行注射操作演练。注射法死刑,用4支液体量及颜色完全相同的针剂,由行刑法警随机取用,其中只有一支是致死性药物,一针为辅助性药物,另两针为生理盐水,如此,行刑时法警并不知晓是谁推入了致死性药物。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已实施了注射死刑的有关法院的人士介绍,对注射药物、药量,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只能请法医专家配药,经动物实验后,采用足够剂量,至于因每个人身体素质不同,是否应对药物有所增减,不同性别用药量是否应不同,目前还在探索。另外从注射开始到罪犯死亡应为多长时间,一针不能致死是否可以补注等等,至今也无定论。

    关于注射法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全国还没有统一标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