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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280
棍毙疯儿子 法律不允许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0月3日 健康报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定县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卢巨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卢巨东没有上诉。

    现年61岁的被告人卢巨东,系永定县农民。四年前,他的34岁的二儿子卢照春患精神病,多次治疗也不见好转,常在公共场所骚扰女性,砸伤村民,成了谁见谁害怕的“幽灵”。为此,卢巨东常遭伤者投诉,赔偿损失。1999年12月2日早晨,为了解脱疯儿子带来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卢巨东在激怒中手持扁担冲入疯儿子卧室,对准还在梦乡中的儿子的头部猛击十几下,致其当场死亡。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巨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且在被害人患精神病期间已尽力履行医治和监护责任,出于无奈,才将疯儿子杀害,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遂依法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随意侵犯。即使亲属中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允许亲属间“自行处罚”,更不能“自相残害”。何况,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而应当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由政府强制治疗。也就是说,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http://www.100md.com(李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