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热点关注 > 焦点透视
编号:106432
“安全无副作用”,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2日 人民网
     近日,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驻山东办事处在媒体广告中因对药品的宣传中有“安全无副作用”的广告语而被济南市工商局严厉查处。寻常的一句话,工商部门缘何认定该公司的广告违法呢?

    1995年2月1日,我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作为特殊商品在此法中专门有限制性规定,其中第14条第一项规定了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又进一步作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药品、医疗器械作用于人体机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药三分毒”虽是民谚,却也不无道理,安全没有副作用的药物是根本不存在的。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第11号消费警示为:药品关系性命,用药首问安全。该警示还引用了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全世界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有1/3是药物不良反应所致。

    一些纯中药制剂生产厂家“安全无副作用”的广告语更是比比皆是。据专家介绍,某些中草药对肾脏是有损害的,他们呼吁必须提高人们对中草药肾毒性的认识。

    因此,无论是西药还是中药,在广告中声称“安全无副作用”都是违法的,是篡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广告语的较为典型的常见语。作为患者,当然也不必要过分担心药物的副作用,如果看病到正规医院、严格按医嘱用药、不自行用药、不加大药物剂量即可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济南工商局历城分局 杨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