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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惠及职工子女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2日 健康报
     从2001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正式施行,首批申请参加医保的2330家机关、事业、国营及集体企业单位近17万名职工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职工子女也得到医疗保障。

    长期以来,宁波市这次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将得到保障,并着重解决职工的大病、重病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将采取个人医疗账户集中管理的办法,建立医疗费用自我控制机制,杜绝卫生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其子女有无医疗保障?该市劳动、财政、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还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市级政府机关,以及根据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所有单位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未满18周岁尚未就业的,可参加子女统筹医疗,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不参加子女统筹医疗的,子女就医时按单位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记者周炳鉴 通讯员夏冠斌),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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