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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843
盐城分类管理医疗机构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8日 人民网
     江苏盐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1月5日起正式实施。该市441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团体办的医院,近日领到了标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字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6家城镇个体诊所及股份合作制医院等医疗机构,则被定性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介绍,此前,盐城市各家医院自我“定性”,并提出书面申请。在此基础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于上月底完成了认定。分类“定性”后的医疗机构于今年1月6日正式亮相,各家医院新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都注明了其性质。

    据介绍,盐城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医疗任务,收费一般由政府确定,相对固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提供一些特需服务及某些专科服务。医疗机构在获准分类执业后,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依法执业,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置于醒目处,以便于群众就医选择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医疗机构不论属于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都必须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法律法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更不能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类别等,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进行准入审查。(陆荣春 陶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