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建立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市在开展这项改革时,首开广东省社保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先河,建立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汕头市社保局近日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汕头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协议,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以市社保局为投保人,代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投保,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医疗保险。
根据协议,汕头市社保局以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以月缴形式向平安保险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内,对于参保职工一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在30001元—1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人赔付90%,参保职工个人自付10%;一年内参保职工发生多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每次在30001元—1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人分次赔付,赔付比例与上述相同,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25万元。据悉,职工一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在30001元以上部分,在治疗结束后可凭单证,委托市社保局代为办理理赔手续,对手续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属疑难案件的赔付最迟不得超过30天。(记者 吴辉), 百拇医药
根据汕头市社保局近日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汕头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协议,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以市社保局为投保人,代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投保,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医疗保险。
根据协议,汕头市社保局以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以月缴形式向平安保险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内,对于参保职工一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在30001元—1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人赔付90%,参保职工个人自付10%;一年内参保职工发生多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每次在30001元—1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人分次赔付,赔付比例与上述相同,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25万元。据悉,职工一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在30001元以上部分,在治疗结束后可凭单证,委托市社保局代为办理理赔手续,对手续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属疑难案件的赔付最迟不得超过30天。(记者 吴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