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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01
福建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细则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林抗生通讯员红林)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省、部属驻榕机关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对该省医疗补助的原则、享受范围和对象以及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等作了详细说明。

    该省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为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省、部属驻榕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补助以及个人门诊费用困难补助。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具体规定为:对住院期间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给予补助,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下降的医疗费由医疗补助经费支付。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30%的补助。对超过商业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采取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有困难的,由个人、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分别按5%、20%、75%的比例共同负担。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对累计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以上的参保患者,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对其医疗费用进行跟踪管理。经济特别困难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审查并出具证明,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补助医疗费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