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护士被打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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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7日
南京一名护士在为某患儿输液时未能“一针见血”,遭到其家属的殴打。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护士的心灵上投入了一片阴影,因为她们不知道这样的事哪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类似这样的事件在报端屡见不鲜。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民法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的权利”。护士同样有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执业医师法》,该法中明确了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有关护士的法规只有《护士管理办法》,其中只明确地规定了护士在执业中应尽的义务以及对护士的管理办法,而对护士在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却没有规定,这也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当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我们更好地尽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我们的权利。
为什么会出现“护士被打”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主要的可能有三点:其一,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既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知道当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时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其二,社会的偏见。人们轻视护理工作,不能认识护理工作在疾病康复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三,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护理业务不精通,护理技术操作不娴熟,许多纠纷由此引发。
如何才能使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首先,作为一名护士应该最大限度地尽到自己的义务,严格按照《护理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去做,钻研业务,精通技术操作,把病人的痛苦减少到最小。这是每个护士应尽的义务,也是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其次,护士应该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用热情大方得体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走进人们的心中,用自己的行动来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最后,护士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http://www.100md.com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民法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的权利”。护士同样有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执业医师法》,该法中明确了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有关护士的法规只有《护士管理办法》,其中只明确地规定了护士在执业中应尽的义务以及对护士的管理办法,而对护士在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却没有规定,这也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当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我们更好地尽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我们的权利。
为什么会出现“护士被打”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主要的可能有三点:其一,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既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知道当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时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其二,社会的偏见。人们轻视护理工作,不能认识护理工作在疾病康复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三,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护理业务不精通,护理技术操作不娴熟,许多纠纷由此引发。
如何才能使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首先,作为一名护士应该最大限度地尽到自己的义务,严格按照《护理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去做,钻研业务,精通技术操作,把病人的痛苦减少到最小。这是每个护士应尽的义务,也是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其次,护士应该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用热情大方得体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走进人们的心中,用自己的行动来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最后,护士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