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登处方药广告第一批164种专业媒体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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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7日
广州《新快报》2001年2月28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名单后,近日又发出通知,确认《中华内科杂志》等164种报刊为第一批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药专业媒体。
通知指出,医药专业媒体是指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由医药卫生科研教育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部门主办的,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医药卫生类报刊(不含面向大众的科普刊物);凡符合此规定,未被列入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目录的,可持样刊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刊号批件原件、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确定同意后,将样刊、批准统一刊号批件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予以审查批准公布。
通知还规定,大众媒体禁止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药专业媒体发布”字样。, 百拇医药
通知指出,医药专业媒体是指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由医药卫生科研教育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部门主办的,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医药卫生类报刊(不含面向大众的科普刊物);凡符合此规定,未被列入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目录的,可持样刊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刊号批件原件、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确定同意后,将样刊、批准统一刊号批件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予以审查批准公布。
通知还规定,大众媒体禁止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药专业媒体发布”字样。,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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