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将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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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30日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朱冬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通知说,医疗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的活动特点,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非法行医的机构、人员依法给予惩处。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非法行医活动,对城乡结合部等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予以查处。对未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盗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强调,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发布,对不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定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吊销该“医疗广告证明”,工商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或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 http://www.100md.com
通知说,医疗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的活动特点,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非法行医的机构、人员依法给予惩处。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非法行医活动,对城乡结合部等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予以查处。对未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盗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强调,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发布,对不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定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吊销该“医疗广告证明”,工商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或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