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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21
http://www.100md.com 2001年5月21日 健康报
     经常会有病人及家属这样问:“我心跳过慢,真的需要安装起搏器吗?”“我心脏功能不好,动不动就心慌、憋气,安上起搏器后是否会好转呢?”这些都涉及到起搏器的适应症问题。

    起搏器主要用于治疗缓慢型心律失常,近年来适应症不断拓宽,已有专门用于预防心房颤动以及迷走性晕厥发作的新型起搏器问世,应用双腔起搏器治疗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和应用双心室同步起搏或右心室多部位起搏治疗心力衰竭也已取得可喜的成果。但合理应用起搏器的关键仍是严格掌握起搏器的适应症。

    最应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患者为“有症状的心动过缓”,一定要搞清楚患者的症状确实是与心率缓慢密切相关,这些心动过缓包括:①直接因心搏缓慢所引起的脑供血不足而产生的症状,如头晕眩晕健忘、黑、先兆晕厥和晕厥等。②心动过缓引起的全身组织缺血的症状,如疲劳、活动耐量降低等。③心动过缓引起的或加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绞痛。患者的心动过缓可以是持续性的,但间歇性发作更多见,惟应除外病因为可纠治的短暂性心动过缓,如某些药物作用、电解质紊乱、内分泌失调、感染等。

    根据对起搏器治疗实际需要程度,美国和我国的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均制定了埋藏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指南,临床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参照此规范文件执行。

    目前,医学界对多数患者的永久性心脏起搏的适应症已很明确,但对少部分患者尚有不同意见,因此指南中把植入心脏起搏器的适应症分为三类。

    Ⅰ类:无争议的,公认必须行永久性心脏起搏者;Ⅱ类:永久性心脏起搏虽对患者有益,但对其必要性尚有不同意见者;Ⅲ类:公认为不需要永久性心脏起搏者,本类情况实际上属于非适应症。

    Ⅰ类指征包括:(1)获得性完全性房室阻滞伴有一过性晕厥发作和/或近似晕厥发作、黑、头晕、活动耐力下降以及心功能不全者。(2)先天性完全性房室阻滞伴有严重的心动过缓及由于心动过缓而引起的明显症状及活动能力受限者。(3)症状性二度Ⅱ型房室阻滞者。(4)症状性二度Ⅰ型房室阻滞伴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窦性停搏)有晕厥、近似晕厥、头晕、重度疲乏无力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症状,这些症状被明确证明与心动过缓有关者。(6)由于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而引起的症状性心动过缓而又不能停用药物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者。(7)虽无症状但逸搏心率<40次/分或心搏间歇>3秒者。(8)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完全性或高度房室阻滞或心动过速终止时有>3秒的室性停搏者。(9)双束支阻滞伴有间歇性完全性阻滞或晕厥发作者。(10)双束支及三分支阻滞伴有二度Ⅱ型阻滞,无论是否有症状者。(11)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持续的不可恢复的完全性或高度房室阻滞者。(12)心内手术及心脏介入治疗后并发的高度或完全性房室阻滞,经临时性起搏持续3~4周仍无恢复迹象者。(13)原位心脏移植后,供心出现明显窦房结功能低下及完全性房室阻滞者。(14)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的心脏抑制型反应具有临床症状,或心搏节律达到上述第7款情况者起搏有效,但对血管抑制型引起的症状起搏治疗无效者。

    Ⅱ类适应症包括:(1)永久性或间歇性完全性房室阻滞,不论其阻滞部位有无症状,逸搏心率<50次/分者。(2)无症状的永久性或间歇性的二度Ⅱ型房室阻滞者。(3)有症状的二度Ⅰ型阻滞,其阻滞部位在希氏束内或希氏束以下者。(4)双束支或三分支阻滞患者有晕厥发作病史,但未能证实晕厥发作系房室阻滞所致者。(5)双束支阻滞伴有明显HV间期延长者(>100ms)。(6)急性心肌梗死时出现一过性完全性或二度Ⅱ型房室阻滞的患者,为了预防目的而植入心脏起搏器。(7)肥厚梗阻型心肌病,不论是否合并房室阻滞,左室流出道压差静态≥30mmHg,或动态≥50mmHg,且有症状者。

    Ⅲ类适应症(其实是植入起搏器的反指征)包括:(1)一度房室阻滞者(无PR间期明显延长而导致的血液动力学障碍)。(2)无症状的二度Ⅰ型阻滞者。(3)单纯窦性心动过缓≥50次/分者。(4)束支阻滞不伴有房室阻滞且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