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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耳聋?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一、 何谓耳聋:

    是指各种原因所致的听觉敏感度下降,也称听力损失(Hearing loss)。

    二、 常见耳聋类型

    1、 分泌性中耳炎:由于不流浓、不发烧、不耳痛,到了儿童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变化时才就诊,失去手术与治疗的机会,是儿童常见致聋的原因之一。

    2、 先天性耳聋:是指出生后即丧失听觉功能,处在无声世界之中。 多为父母近亲结婚,将致聋基因遗传给子代,母亲怀孕前三月是胎儿听觉器官毛细胞发育的关键时期,此期间母亲若患感冒、风疹、疮疹等病毒感染性疾病,毛细胞发育障碍,则胎儿丧失听觉功能。

    3、 传染病源性聋: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腮腺炎在发病后若未得到系统治疗则遗留缓慢进行性感音神经性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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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耳毒性聋(内耳药物中毒):是指滥用某些药物或长期接触某些化学制品所致的耳聋。

    常见的耳毒性药物:

    (1) 氨基甙类抗生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2) 水杨酸类止痛药:美舒宁、尼美舒利片等。

    (3) 抗疟疾药:奎守、氯奎等。

    (4) 利尿药:速尿、利尿酸等。

    (5) 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铂等。 常见的耳毒性化学制品: 铝、磷、砷、苯、CO、SO2、CCI4等

    5、 特发性突聋:无明显诱因出现严重听力下降,在1-2天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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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自身免疫性聋:多发于青少年的双侧同时或先后出现的、非对称性进行性感音神经性聋。

    三、耳聋治疗的原则

    (1) 恢复或部分恢复已丧失的听力;

    (2) 尽量保存并利用残余的听力。

    四、耳聋的治疗方法

    1、 药物治疗:耳聋发生后半年以内采取改善内耳微循环、毛细胞营养等药物治疗,若无效则应放弃,不能盲目迷信药物,因感音神经性聋的内耳毛细胞坏死脱落,不能再生,用药不是万能的,有时间局限,如突聋后1-3周尚可药物治疗,超过3周则欠佳疗效。

    2、 助听器:中迄今为止感音神经性耳聋或失去药物及手术机会的传导生聋者最实用、最有效的治疗与康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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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子耳蜗手术:适用于配戴助听器无效的全聋患者,因一例手术需20万元人民币,十分昴贵,临床应用受限。

    4、 听觉和言语训练

    (1) 听觉训练:耳聋患者配戴助听器后,逐步培养其聆听习惯,提高听觉察觉、听觉注意、听觉定位及识别、记忆等方面的能力。

    (2) 言语训练:训练聋儿发声、读唇,进而理解并积累词汇,掌握语法规则,灵活准确表达思想感情。 通过聋哑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使聋儿"聋儿不哑"

    五、耳聋防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不要迷信药物、针灸等治疗,感音神经性耳聋半年后多主张放弃药物治疗。

    2、 只要有残余听力,应尽早选配助听器,避免全聋,丹麦达那福公司研制的全数字助听器(助听电脑)及大功率(>130 dBHL)助听器,大提高了耳聋患者配戴助听器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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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助听器不是普通商品,不经专业选配在商店购买的助听器不仅没有作用,还可因噪声输出加重听觉损害,必须在专业助听器验配机构(如广东佛山美声听觉技术服务公司等)由验配技术人员,通过听力检查,根据听力曲线应用电脑软件选配最合适的助听器,要象配戴眼镜以保护视力那样,配好助听器保存残余听力。

    4、 耳科医生、助听器验配师、聋校教师及家长互相合作,携手共进,提高耳聋防治的社会化水平及实际效果,达到聋儿"聋而不哑",回归有声世界,恢复语言交往及社会能力。

    5、 丹麦达那福公司是第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先进助听器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效果,耳聋防治工作者应与丹麦达那福公司等国内外助听器生产及研制厂家密切合作,形成良性互动,力争开创耳聋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