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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助眠药基础知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理想的镇静药应能解除焦虑,而不产生或仅有轻微的运动障碍和精神症状等不良反应。

    镇静药可使人体减轻过度兴奋,趋于安静,活动减少而易于入睡。

    催眠药是指能够减轻难以入睡病人的失眠症状的药物。有效的催眠药应能较快地产生困倦感而加速进入睡眠,并能维持较长时间的近似生理的睡眠状态,清醒后不遗留药物的延续作用。

    所有的镇静药和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均有抑制作用,均能不同程度地产生依赖性, 戒断症状和宿醉现象。这类药物属精神药品,需在临床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小剂量的催眠药,安定药和组胺拮抗剂都具有镇静助眠作用,可作为非处方药应用。本类药物的活性成分包括氯美扎酮及苯巴比妥,后者仅限于在复方制剂中使用,且一次用量不得超过30毫克。

    对于失眠症患者,首先应找出失眠的原因,根据不同原因对症下药,切忌盲目使用镇静催眠药。如果失眠状态持续2周以上,应向医师咨询是否有其他潜伏性疾病。如因躯体疾病影响睡眠则应治疗原发病;如纯属精神因素引起失眠则应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如必须应用催眠药时,也以短程应用为宜,一旦达到治疗目的,药物治疗即应终止。

    助眠药长期使用易产生耐药性及依赖性,因此应交替使用,并尽量避免长期使用。选用助眠药时,需要了解睡眠的生理功能,失眠的程度,个体要求,还需要了解药物起效时间的快慢,药物维持时间的长短,并根据使用者的年龄等因素来选择。对不易入睡者应选用起效快,作用维持时间较短的助眠药;对入睡不难但睡眠不深或夜间易醒者,则选用起效慢,作用维持时间长的助眠药。

    服药期间不得饮用醇性饮料,更应避免饮酒,因酒精可加强这类药物的作用。若长期用药后应逐渐减量,以减少失眠的复发和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用本类药品应全面权衡利弊。青光眼,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的患者不得使用本类药品。12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本类药品。

    本类药物不宜与奋乃静,氯丙嗪等吩噻嗪类药物同服;不宜与苯乙肼,异唑肼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

    失眠者也可考虑从改变生活规律和精神调节上加以治疗。短期失眠可通过消除紧张因素或改变个体的适应能力来治疗。如果精神放松,建立合理的睡眠规律,避免白天小睡和饮用含咖啡因的兴奋型饮料,晚饭不要过量,睡前散步和有规律的活动,对于睡眠是有益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