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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饮用水最高罚款20万 宁波出台保护饮用水措施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陈茂梁 周炳鉴 (2001.07.10)

    报讯(记者陈茂梁周炳鉴)为了保护城镇居民饮用水的卫生、

    安全,宁波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宁波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法》

    ,坚决从重从严惩罚污染水源行为。

    宁波市政府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明确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

    染、造纸、化工、制革、冶炼等生产项目和生产汞、镉等有毒害物质

    的项目及设施。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垃圾等废物。在一级保护区内,

    还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防洪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

    从事旅游、放养禽畜、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活动。

    《办法》规定,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体倾倒垃圾、粪便

    及其他废物,将处以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堆放垃圾、倾倒粪便和其他废物及从事旅游、放养禽畜和网箱养

    殖等污染活动,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20万元的罚款,并给举

    报者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转自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