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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必须诚实 “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为违规标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65期
     据健康报讯(记者陈会扬)今后,凡药品包装、标签上印有“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保险公司质量保险”等文字和标识的,都将因违反日前颁布实施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而受到处罚。

    《细则》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监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内容。药品内、外包装和标签内容对产品表述要准确无误,不得印有“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国家药监局规定,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商标。同一企业的相同品种如有不同规格,其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应有明显区别或在规格项内有明显标注。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委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民族药可增加民族文字。企业根据需要,在其药品包装上可使用条形码和外文对照;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内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