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根据卫生部88卫医字第39号关于颁发“建立健全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30张床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300张床以下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控管理工作。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副主任1~2人,由防保科科长和护理部主任兼任,委员由医务处主任,内、外、妇、儿、传、检验科主任,供应室、门诊部护士长,总务科科长兼任。配备专职人员,300张床以下1人,300~500张床2人,500张床以上3人为宜。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感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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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副主任1~2人,由防保科科长和护理部主任兼任,委员由医务处主任,内、外、妇、儿、传、检验科主任,供应室、门诊部护士长,总务科科长兼任。配备专职人员,300张床以下1人,300~500张床2人,500张床以上3人为宜。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感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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