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看大病一年最高补助一万
江苏省南京市27日正式出台《关于对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的暂行办法》,解决医保中反映较为突出的慢性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无力承受的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对13大类、23种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补助,疾病纳入范围为:高血压Ⅱ期、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糖尿病1型、2型;慢性乙型、丙型、丁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请认定程序:患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在本单位领取“准入申请表”后,到该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并经医院医务处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市医保结算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如发生争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专家组重新认定。此项准入认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限额补助标准:前11大类慢性病患者,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适应症药品费用和辅助检查、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付满1200元(含个人账户,下同)、退休人员自付满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自付满800元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限额补助。即: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60%,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75%,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后2大类慢性病患者,按上述规定进行补助时,其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同时患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费用结算办法:上述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实行定点管理,患者可自选一家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其余费用由市医保结算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审核结算。结算中心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同时对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档案进行抽查或检查。
《暂行办法》还规定,按以上规定执行后,对于个别自付费用特别困难的职工,以及暂未纳入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给予适当补助。, 百拇医药
《暂行办法》规定对13大类、23种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补助,疾病纳入范围为:高血压Ⅱ期、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糖尿病1型、2型;慢性乙型、丙型、丁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请认定程序:患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在本单位领取“准入申请表”后,到该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并经医院医务处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市医保结算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如发生争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专家组重新认定。此项准入认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限额补助标准:前11大类慢性病患者,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适应症药品费用和辅助检查、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付满1200元(含个人账户,下同)、退休人员自付满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自付满800元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限额补助。即: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60%,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75%,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后2大类慢性病患者,按上述规定进行补助时,其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同时患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费用结算办法:上述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实行定点管理,患者可自选一家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其余费用由市医保结算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审核结算。结算中心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同时对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档案进行抽查或检查。
《暂行办法》还规定,按以上规定执行后,对于个别自付费用特别困难的职工,以及暂未纳入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给予适当补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