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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管”乡医用药
http://www.100md.com 健康报
     今后,内蒙古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采购什么药不再是自己说了算。为提高药品供应质量,降低药品费用,保证农牧民用药安全,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决定对农牧区药品采购及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近年来,通过在农村牧区推行“一证五统一”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蒙古乡镇卫生院用药已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用药管理仍存在使用假劣药、滥用药、不规范用药等现象,给农牧民用药安全带来威胁。为此,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取消嘎查(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药品采购资格,由苏木(乡镇)卫生院以集中招标采购形式进行代购。

    为确保药品代购程序规范,卫生厅明确规定,苏木(乡镇)卫生院在代购药品过程中,除必要合理的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或将代购行为委托、承包给个人。卫生院要配备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设立中心药库并加强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还为乡村医生划定了基本用药目录,统一乡村医生处方,规定嘎查(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除经营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其他药品购销活动。

    内蒙古还将进一步加强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支持和鼓励大中型批发企业成立药品配送中心,向农村牧区发展药品连锁经营。

    , http://www.100md.com(生焰明;李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