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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定期公告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11日 搜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制度,把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提高到与打击假劣药品同等高度去对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月15号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些各地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

    需要上报的违法广告包括:依法收回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未经审批刊播的药品广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药品广告;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对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还将对部分地区药品广告刊播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公告中发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说:各种媒体上的药品广告众多,有些违法药品广告是老百姓非常反感的。这次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是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最终目的就是要让这类会对消费者带来不同程度危害的违法药品广告无处藏身。

    (千龙新闻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