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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做人流术竟将子宫拉出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2日 搜狐
     7月16日,一起由于医院在给病人做人流手术时,粗心大意造成患者受损的赔偿案在河南省通许县法院审结,患者为此获赔55000元。

    去年11月28日,原告李某到通许县一家乡级卫生院做人流手术,经过几名医护人员准备,当日下午手术开始,由于医生失误,竟将李某的子宫从体内拉出,造成李某病危。李某后转至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失血性休克,子宫破裂。此后,李某又转至河南省一家医院,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总算保住了生命。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的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

    在李某住院治疗的过程中,乡卫生院只为其支付2000元医疗费,其余不愿支付,而李某则要求卫生院赔偿其各项损失600000元,双方为此多方协商不妥,李某遂诉至法院。

    通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的医护人员给病人李某造成伤害,是因为被告对患者子宫发育认识不足而造成的,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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