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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吁增设“故意传播爱滋病罪”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28日 搜狐
     中新网北京消息中国法律专家表示,病人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却故意传播给他人的行为应受到严惩。

    爱滋病不能同性病完全画等号,应将爱滋病从性病范畴中分出来。法律专家呼吁,法律中应尽快增设“故意传播爱滋病罪”,以法律根据去追究故意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防止爱滋病在中国蔓延,确保社会安全。

    上海市政府参事、高级律师李树棠说,目前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爱滋病的预防和控制,立法比较完善,管理也很严格。全球已有七十多个国家、地区对爱滋病的防治立了法,虽然各个国家、地区对于故意传播爱滋病的罪名有所不同,但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都予以肯定。反观中国在爱滋病防治工作中仍存在法律滞后的问题,特别是刑法中没有直接针对爱滋病的条款,更没有追究故意将爱滋病传给他人的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李树棠指出,如果爱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致命疾病,仍然实施卖淫或嫖娼行为,其社会危害极大,明显不同于故意传播梅毒、淋病等性病罪。他认为,如果法律对此不作为犯罪处理,不订出法律来规管,不可能有效遏制爱滋病在中国蔓延的趋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