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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430
国家计委发通知要求:严禁药品招标乱收费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1日 搜狐
     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对药品招标收费项目、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但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普遍出现了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高收费、乱收费等不规范招标收费现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反映十分强烈。

    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医疗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费为每份15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根据中标金额不同最高为0.6%,最低0.1%。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15%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除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人、委托的机构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各方履行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北京晨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