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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小凤"之一状告儿童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1日 搜狐
     胶布贴额40天留下疤痕

    南京“四小凤”之一的朱婉玉状告南京市儿童医院侵权一案,11月20日由该市鼓楼区法院正式受理。两岁的小婉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原告法定代表人(其父母)诉称,原告小婉玉及3个姐妹1999年8月11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出生,该院医护人员为辨认方便,在原告的前额部贴上书写床号的胶布块,虽更换,但时间长达40余天,致原告前额部皮肤破溃,自愈后留有一小块疤痕。该疤痕随着原告的长大而逐渐增大,现已影响到原告的面容。今年4月3日,原告法定监护人带原告去医院诊治,诊断为疤痕增生症,目前医疗上无特殊治疗方法,唯有后期做整容手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对此作出法医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朱婉玉额头上的疤痕形成与其新生儿期局部粘贴胶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目前其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原告法定监护人认为,由于被告医护人员的疏忽,致使原告额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疤痕,这不仅损害了原告的面容,且破坏了“四小凤”的整体形象,今后必将给原告及家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原告监护人在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不成的情况下,故诉至法院请求公正判决。

    (扬子晚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