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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地位引起关注 代表呼吁制定人工生殖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2日 搜狐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蔡敏)正在北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上海代表朱明德呼吁,尽早制定人工生殖法,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及人工生殖子女和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

    中国自一九八八年诞生了第一例试管婴儿以来,至今全国各省市都已陆续开展了人工授精的技术研究和临床应用,并建立起人工精子库(包括人类冷冻胚胎库)。目前全国诞生的试管婴儿已逾千名。

    朱明德说,中国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除稳固了众多家庭、推动优生优育外,还产生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方面,有相当一批不同层次的医疗单位、个体开业医生,未经卫生部门的审批,盲目开展人工授精工作;对供精者缺乏科学的选择,精液来源混乱,质量难以保证;对供精者随意多次采精,同一供体精液授予多个妇女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缺乏人工授精档案的统一管理等。另一方面,人工授精子女和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有关生殖技术的纠纷无法可依。

    针对这些问题,一九八九年卫生部曾发生紧急通知,严禁滥用人工授精技术。一九九一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朱明德说,这些措施还不能完全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中国必须尽快制定法律管理生殖技术,及对其引起的一些新型社会关系用法律加以调整。

    朱明德建议,只有患有不育症的合法夫妇才可以接受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手术;禁止遗传物质的买卖;医疗机构和从事生殖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部门的审批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殖技术业务;同一供精者的精子使用次数要有规定,对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出生的孩子建立档案,以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近亲婚配;对生殖技术应用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

    新华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