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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715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30日 搜狐
     为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规范市场,2001年第2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在北京、天津、郑州、石家庄、南京、哈尔滨等6城市抽取了29家经销企业销售的42家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信得过

    本次抽查包括三鹿、完达山、秦俑、红星、龙丹、圣元、伊利等在内的11家大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经检验全部达到标准的要求,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较强,生产设备先进,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检验的软、硬件齐全,并且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在历次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都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进口及三资企业产品质量稳定

    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有10多种,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品的质量在历次国家监督抽查中较稳定。本次抽查了包括雀巢、多美滋等在内的9种进口和三资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产品为8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9%。这些进口产品或三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和管理经验,特别是不少企业在采用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之外,还采用GMP、HACCP等先进的质量保证体系来指导生产,且产品采用真空或充氮包装,以防止易分解的营养物质被破坏,保证了产品质量。

    中型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幅度大

    本次抽查了12家中型企业生产的14种产品,经检验合格产品为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2.9%,与上次抽查相比提高了50个百分点。这些中型企业经过多次抽查,提高了质量意识,加大了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的力度,健全内部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了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并且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因而在本次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

    小企业产品质量让人不放心

    此次抽查了19家小型企业生产的19种产品,合格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26.3%。其中有13种产品有12项以上的检验指标不合格,最多的达22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本次抽查中,反映出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偷工减料,生产时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特别设计的产品,产品强化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是该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应遵循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其中对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均有严格的规定。在此次抽查中,有12家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营养强化剂含量严重不足。如果婴幼儿长期食用这样的产品,不仅影响婴幼儿的身体生长发育,严重的会引起各类营养缺乏症,如佝偻病等疾病。

    2、有些小型企业掺杂使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不法利益。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以婴幼儿生长时期的特殊营养需要而设计的产品,它强化了15种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10多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同时也调整了产品中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比例,是一种营养物质最全,且最利于婴幼儿消化吸收的食品。碳水化合物中乳糖是婴幼儿最易消化吸收的糖类物质,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的高低也是标志产品中牛奶含量的多少,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明确规定,婴儿配方乳粉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应大于90%。但本次抽查中发现,有12家小型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少于70%,其中有9家企业的产品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少于50%,表明这些产品中掺入了大量的牛奶以外的其它物质。

    3、产品名实不符,误导消费。

    在本次抽查中,有5家小型企业生产的名称为“锌钙”或“补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实不符。顾名思义,“锌钙”或“补钙”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在奶粉的原有成分的基础上添加锌或钙的成分,至少不应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766—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锌和钙最低限量2.5mg-7.0mg/100g和300mg/100g。但此次监督检验结果表明,这5种产品的锌或钙的含量均低于标准的规定值,根本达不到补锌或补钙的目的。

    4、个别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卫生指标超标严重。本次抽查中石家庄北人华福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标称为吉林省通榆红牛奶公司生产的“红牛”牌1段婴儿锌钙奶粉细菌总数达到390000个/g,是标准值(≤30000个/g)的13倍。

    本次抽查中还发现一种假冒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品。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有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勒令停业整顿。对在本次抽查中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闭。对经销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销企业,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