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替医生申辩
知非
一篇《揭开“药价里的弯弯绕”》的文章,再一次把公众的目光和指责引到了医生身上,关于药价回扣,似乎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是,为什么就“年年难唱年年唱”呢?我愿意从别一个角度来谈一谈药价回扣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药价回扣,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加强医风医德教育,在所必行。但是,为什么会造成医药回扣这种现象呢?为什么一些新药品的市场价格会如此之高,高得离谱,给回扣现象提供很大的空间呢?这才是问题的源头所在。一种新药上市,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和定价,在权力制约市场的现状下,要把一种药物定价定得物超所指,甚至高出其价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是什么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各个药厂和药品公司会向医院和医生提供回扣,那么,他们在进行药品上市的前期运作中,就会是奉公守法,遵章办理,没有掺杂了任何的利益回报吗?
再一个问题是质问有关药品管理的主管部门的。既然明明知道现行的药品价格中有非常大的水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水分拧干榨净,使得药品厂只能从中得到合理的利润,而没有余力去奉送回扣,为什么要给药品回扣现象提供优越条件,大开方便之门呢?问题的源头在哪里,药品的超额利润的最大分享者是谁,明眼之人并不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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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舆论传媒界。解决一个问题,不从源头着手,不去断绝回扣之所以产生的种种基础,不去追问那些大权在握的政府部门的大小官员,不去谴责以牟取暴利为前提的制药厂家,却向并没有多少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一再被舆论传媒声讨排斥得可怜巴巴的医院和医生痛下杀手,这难道就是我们的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良知之所在?鲁迅先生有言,强者发怒,拔刃向更强者,弱者发怒,拔刃向更弱者。当下的传媒导向,实在应该是扪心自问,你们不敢拔刃向更强者,尚且可以理解,为什么要以拔刃向更弱者的方式来显示你们的“公正”、“为民请命”呢?
按照市场游戏的规则,只要把药品价格规定在合理的价位上,使得药品厂只能以质量和疗效争夺天下,使其无法在合理利润之外再划拨出一块来用作回扣,这种回扣现象,不就自然消灭了吗?明明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暗箱操作,而且是制药厂家和医药管理部门在瓜分最大的蛋糕,医院和医生不过是只分得一杯残羹,所有的罪过却落在医院和医生身上。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都是有罪,为什么没有人出来指责制药厂在利用他人的弱点诱使医院和医生落入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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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说,医院和医生收受回扣是无辜的。但是,为什么会有大规模的、集体性的收受回扣现象的发生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和医生的劳动得不到相应回报的问题。尽管说,医药系统的改革谈论了很久,但是,医院的医疗费用定价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三人间的带空调的病房,一个病人一天的住院费只收30多元钱,医生护士的治疗护理费用都在其中,这在客流量巨大的北京城,比住普通旅店都要便宜许多。看病不赚钱,靠卖药赚钱,大部分医院都只能靠卖药差价的收入来填补医疗费用的不足。那些从医院跳槽出来,改作药品推销的人,几年下来,又买房子又买车,当年和他们一样有学历有文凭、一样当医生,现在仍然在医院工作的人,他们的状况如何呢?医院里的年轻医生工作不安心,干不了几年就走人,有人出国,有人卖药,这已经使一些医院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个中的缘由何在呢?
还有一点,就是社会对医疗工作的理解不足,以及相关的政策问题。医生的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当,人命关天是也。尤其是进入市场化的时代,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制意识和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都增强了许多,把医院和医生告上法庭的事情比比皆是。判定医疗事故的困难在于,其一,医学是一门专而又专的学科,患者和家属却都是凭直感定是非、论短长的。无论如何,在短暂的时间和感情用事的情况下,要向患者及其家属讲得清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其二,医疗中一贯讲对症下药,又讲治得了病治不了命,任何一次治疗都是不可逆的,都不能再重复进行,在医护人员的工作中,有多少是局限于医疗手段和自然规律而死亡,有多少是因为治疗方案和医护人员的工作失误、怠慢所致,其间的辨析,非常困难。其三,从理论上来讲,医护人员的工作当然是百分之百地不能有误差的,但是,医学科学的不完善性,和它总是处于发展的新阶段的性质,又决定了其不可回避的实验性质。科学实验都有容错率,医学怎么办呢?何况,不必讳言,借医疗事故打官司而威胁医院和医生、谋取经济补偿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这个方面,医院和医生永远是处于弱势,永远是防不胜防,永远是潜在的被告,永远为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从医院方面来讲,一年有几万几十万人前来治疗,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就可以把整个医院闹得沸沸扬扬、人心惶惶,官司打输了自不待言,就是打赢了又怎么样?至今还没有出现过患者一方打输了官司,被医院索取高额的名誉损失费的案例,医院应付诉讼的积极性何在?输了官司要赔偿几万几十万,官司打赢了,同样是劳民伤财,要付出很多人力财力的代价,而且,名誉也会受到损失。皎皎者易污,一旦官司缠身,总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因此,有的医院就只好是忍气吞声,花钱免灾,尽管是自己站在理上,也仍然是不愿意打官司上法庭,只能迁就患者及其家属,答应其种种不合理的要求,以私了的方式妥协退让。如此一来,又造成一种恶性循环,越怕鬼就越有鬼。我想,如果有人专门就此问题到各大医院做一下调查,会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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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整体机构的医院尚且如此,医护人员就更是无力保护自己了。高风险的职业,使得医护人员事事不敢掉以轻心,即使下班离开了医院,只要有危重病人,思想也放松不了。而且,现在许多医院实行医院和个人分担医疗赔偿费用的规定,医生的状况就更加困窘了。国外的医疗赔偿,是以医生的高收入为前提的,医生和律师一样,是西方社会收入最高的阶层之一――前者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后者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高风险是以高收入为前提的。在国内,却以计划经济时代的工资,去应付市场经济时代的赔付,岂不殆哉!医院出于种种考虑,在医疗纠纷问题上示弱,医生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呢?据笔者所知,医生某因为一起医疗纠纷,一次性赔付患者5万元,足足是他三年半的工资总和。这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医护人员头上,防不胜防,如何能够令他们心情畅快的放开手脚工作呢?
医疗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生老病死人人不可避免,医院和医护人员置身于社会福利和市场机制的两难之中,高科技高学历的投入得到的却是廉价的回报。就拿读大学来说,医学院的学生要读5年书,比普通大学生多读一年,这就要在人力财力上多付出一年,但是,在现行工资制度中,这一点却没有任何体现。人人都可能在某个时候走进医院,是否能够用换位意识,替医院和医护人员想一想,替他们申辩几句呢?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8号86号信箱
100081
张志忠, http://www.100md.com
一篇《揭开“药价里的弯弯绕”》的文章,再一次把公众的目光和指责引到了医生身上,关于药价回扣,似乎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是,为什么就“年年难唱年年唱”呢?我愿意从别一个角度来谈一谈药价回扣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药价回扣,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加强医风医德教育,在所必行。但是,为什么会造成医药回扣这种现象呢?为什么一些新药品的市场价格会如此之高,高得离谱,给回扣现象提供很大的空间呢?这才是问题的源头所在。一种新药上市,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和定价,在权力制约市场的现状下,要把一种药物定价定得物超所指,甚至高出其价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是什么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各个药厂和药品公司会向医院和医生提供回扣,那么,他们在进行药品上市的前期运作中,就会是奉公守法,遵章办理,没有掺杂了任何的利益回报吗?
再一个问题是质问有关药品管理的主管部门的。既然明明知道现行的药品价格中有非常大的水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水分拧干榨净,使得药品厂只能从中得到合理的利润,而没有余力去奉送回扣,为什么要给药品回扣现象提供优越条件,大开方便之门呢?问题的源头在哪里,药品的超额利润的最大分享者是谁,明眼之人并不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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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舆论传媒界。解决一个问题,不从源头着手,不去断绝回扣之所以产生的种种基础,不去追问那些大权在握的政府部门的大小官员,不去谴责以牟取暴利为前提的制药厂家,却向并没有多少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一再被舆论传媒声讨排斥得可怜巴巴的医院和医生痛下杀手,这难道就是我们的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良知之所在?鲁迅先生有言,强者发怒,拔刃向更强者,弱者发怒,拔刃向更弱者。当下的传媒导向,实在应该是扪心自问,你们不敢拔刃向更强者,尚且可以理解,为什么要以拔刃向更弱者的方式来显示你们的“公正”、“为民请命”呢?
按照市场游戏的规则,只要把药品价格规定在合理的价位上,使得药品厂只能以质量和疗效争夺天下,使其无法在合理利润之外再划拨出一块来用作回扣,这种回扣现象,不就自然消灭了吗?明明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暗箱操作,而且是制药厂家和医药管理部门在瓜分最大的蛋糕,医院和医生不过是只分得一杯残羹,所有的罪过却落在医院和医生身上。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都是有罪,为什么没有人出来指责制药厂在利用他人的弱点诱使医院和医生落入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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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说,医院和医生收受回扣是无辜的。但是,为什么会有大规模的、集体性的收受回扣现象的发生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和医生的劳动得不到相应回报的问题。尽管说,医药系统的改革谈论了很久,但是,医院的医疗费用定价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三人间的带空调的病房,一个病人一天的住院费只收30多元钱,医生护士的治疗护理费用都在其中,这在客流量巨大的北京城,比住普通旅店都要便宜许多。看病不赚钱,靠卖药赚钱,大部分医院都只能靠卖药差价的收入来填补医疗费用的不足。那些从医院跳槽出来,改作药品推销的人,几年下来,又买房子又买车,当年和他们一样有学历有文凭、一样当医生,现在仍然在医院工作的人,他们的状况如何呢?医院里的年轻医生工作不安心,干不了几年就走人,有人出国,有人卖药,这已经使一些医院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个中的缘由何在呢?
还有一点,就是社会对医疗工作的理解不足,以及相关的政策问题。医生的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当,人命关天是也。尤其是进入市场化的时代,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制意识和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都增强了许多,把医院和医生告上法庭的事情比比皆是。判定医疗事故的困难在于,其一,医学是一门专而又专的学科,患者和家属却都是凭直感定是非、论短长的。无论如何,在短暂的时间和感情用事的情况下,要向患者及其家属讲得清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其二,医疗中一贯讲对症下药,又讲治得了病治不了命,任何一次治疗都是不可逆的,都不能再重复进行,在医护人员的工作中,有多少是局限于医疗手段和自然规律而死亡,有多少是因为治疗方案和医护人员的工作失误、怠慢所致,其间的辨析,非常困难。其三,从理论上来讲,医护人员的工作当然是百分之百地不能有误差的,但是,医学科学的不完善性,和它总是处于发展的新阶段的性质,又决定了其不可回避的实验性质。科学实验都有容错率,医学怎么办呢?何况,不必讳言,借医疗事故打官司而威胁医院和医生、谋取经济补偿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这个方面,医院和医生永远是处于弱势,永远是防不胜防,永远是潜在的被告,永远为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从医院方面来讲,一年有几万几十万人前来治疗,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就可以把整个医院闹得沸沸扬扬、人心惶惶,官司打输了自不待言,就是打赢了又怎么样?至今还没有出现过患者一方打输了官司,被医院索取高额的名誉损失费的案例,医院应付诉讼的积极性何在?输了官司要赔偿几万几十万,官司打赢了,同样是劳民伤财,要付出很多人力财力的代价,而且,名誉也会受到损失。皎皎者易污,一旦官司缠身,总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因此,有的医院就只好是忍气吞声,花钱免灾,尽管是自己站在理上,也仍然是不愿意打官司上法庭,只能迁就患者及其家属,答应其种种不合理的要求,以私了的方式妥协退让。如此一来,又造成一种恶性循环,越怕鬼就越有鬼。我想,如果有人专门就此问题到各大医院做一下调查,会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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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生老病死人人不可避免,医院和医护人员置身于社会福利和市场机制的两难之中,高科技高学历的投入得到的却是廉价的回报。就拿读大学来说,医学院的学生要读5年书,比普通大学生多读一年,这就要在人力财力上多付出一年,但是,在现行工资制度中,这一点却没有任何体现。人人都可能在某个时候走进医院,是否能够用换位意识,替医院和医护人员想一想,替他们申辩几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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