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生孩子到底谁说了算
据媒体日前报道,重庆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从1995年结婚时对是否生育问题就意见不一致,妻子要享受人生,而丈夫却是三代单传。几年过去,见妻子仍不想要孩子,丈夫情急之下将避孕药偷换成维生素,终于使她成功受孕。可没想到东窗事发,妻子气极之下瞒着家里堕了胎,还要离婚。可丈夫却认为自己也有生育权,坚持要到法院去讨个说法。
这位丈夫告妻子到底告得有没有道理在生育问题上,到底谁更有决定权当夫妻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时,到底应该怎么办?
去法院不是好办法
重庆的那位男子若诉讼请求要对方生孩子,法院不会受理的。除非他诉讼请求离婚,法院才受理。因为,现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婚姻的相对人必须生育。生育与不生育只是感情破裂的导火线,关键要看这一矛盾是否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法庭以此作为判决他们是否离婚的标准。若调解后男方仍有强烈的生育愿望,而女方坚决不生育,如此调解不成,双方只能选择离婚。对这件事情而言,上法庭并不是好办法。
, 百拇医药
如果这对小夫妻还有感情,男方用不着去法院讨说法。他应该首先弄清楚妻子不要小孩的真实原因,是否她工作、学习太忙,或认为财力不够,近期要了孩子会力不从心;是否她的家庭背景很特殊,她出生后未得到父母的关爱。类似的心灵之结得为其解开。只要男方不操之过急,人是有感情的东西,夫妻感情总有一天会融化这对矛盾。
男方还可以请妻子的密友做做老娘舅,劝她,随着年龄的增大,生育孩子更加不易。夫妻间的事只有两人最清楚,一般的朋友甚至长辈很难插嘴。当然,双方感情有裂缝,已走到婚姻的边缘,还是观望一段时间,暂时不要孩子为妙。
孟葵(律师)
实在是难以启齿
还在做姑娘的时候,就特别害怕做妈妈。一想到为了这个小生命,可能失去好体形、可能牵绊手脚,我就会不寒而栗。因此结婚前,我就义正词严地宣告过“我可不想生孩子”,他虽未立刻想通,却仍表示理解和尊重。没有小孩的两人世界,真是非常悠闲,渐渐地丈夫喜欢上了这种无牵无挂的日子,又因为工作繁忙,更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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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想法却悄悄发生了变化:同事、朋友的小孩们都已经好几岁了,大家一起聚会的时候,这些小家伙们还真是解闷的好帮手。结果,在丈夫越来越倾向“丁克”的同时,我却越来越喜欢孩子。可是,怎样才能既不扫丈夫的兴,又能散发母性光辉呢?
我对着丈夫,却开不了口。(沈云裴)
早作暗示
现在,婚后不要孩子或晚要孩子在大都市属正常现象。说不定重庆的那位女子也是位时尚的“丁克”主义者,可惜其老公的传统生育观念和她格格不入。要是果真如此的话,他们走不到一起的,还是趁早分手。
我认识一对夫妻,女方因体弱原因,再加上生性洒脱,所以没要孩子,男方也没有强求。可随着年龄的增大,男方时常后悔当初应在医生指导下,生育个孩子。女方因为他“翻旧帐”而生气。现在两人关系比较淡漠,收入多少不交流,各花各的钱。生育问题可以说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大事情,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意见不统一,生活不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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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生育问题不能只取决于一方,虽然女子有不生孩子的自由,但她的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因为生育权也是人生权利的一种。所以是否要孩子,还是早点启齿好,最好结婚前双方心里有底。如果就此双方观念很冲突,干脆不结婚。(黄京生)
生育还是自愿好
单位一女同事结婚5年了,因为存了出国读书的志向一直没生孩子。去年正当她忙于争取公派留学时,她丈夫突然态度强硬地提出“不放你走,除非先给我生个孩子”。明眼人都看得出丈夫不放心漂亮能干的妻子“飞”去国外。妻子当然不愿,两人剑拔弩张。
后来由于一些意外,妻子没能取得出国机会,他们的家庭风波也暂告平息,可能今年就要抱上小宝宝了。不过大家都说生孩子哪能靠逼迫要挟呢“传宗接代”的理由早已陈腐不堪,结了婚的双方也有各自的个性自由和个人发展权利。添个孩子对妻子来说是十月怀胎的艰辛和事业上的暂停,对丈夫来说也免不了分心照顾妻儿,对整个家庭来说更是从此转移重心改变轨道,所以总应该双方都愿意才好。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有什么理由强迫配偶生还是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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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种偷换药片的欺骗行为就更糟糕,更加不尊重人。“既成事实”未必就有好结果,毕竟一方没转过弯来,对小孩的培养也不利。(袁艳枫)
不生孩子的女性是不完整的女人
人类的繁衍已有几千年历史了,想做父亲何罪之有。我觉得这位丈夫有生育权,而这位妻子是不称职的。
不生孩子的女性是不完整的女人。一些有名望的女演员,一些事业有成的女运动员,因为要创成绩暂时把生育一事搁一边,但到后来均会为人母。这位妻子矢志不渝,丈夫将之告到法院也是可行的。试问这位妻子,倘若当初你父母也如同你一样,不愿生育,还会有今日的你吗这位丈夫应先同妻子晓之以理,说不通就拜拜吧(施克钦)
决定权应在妇女一方
这个丈夫告得毫无道理。是否生育当然应由女性决定,因为胎儿虽是夫妻双方的结晶,但最终经历痛苦带他来这个世界的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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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生理的过程决定了双方权利还有大小。过去大部分女性没能真正享受生育权:《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芷,其悲剧的最大根源恐怕就是过门三年尚未添丁。现在不同了,女性应该把这个权利真正使用起来:婚姻法中特地把“尊重妇女选择”提出来讲就是这个意思。
关于生育,夫妻双方能够做的就是互相体谅着商讨,最后由女性一锤定音。像那丈夫,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达到生育目的,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他怎么有资格理直气壮地告其妻子呢,真可笑!(于蕊)
他们爱得不深
婚姻要建立在有真爱的基础上,两情相悦、互相尊重,才会使爱情的花朵越开越芬芳。
如果一个女子深爱着自己的丈夫,不要说生孩子这种顺理成章之事,就是做出再大的牺牲也值得,更不会为了生不生孩子而和丈夫对簿公堂。而如果一个男人深爱着自己的妻子,那一定会尊重她和她的意愿。即使没有孩子,两个人的世界一样精彩,而不至于做出偷梁换柱的小人之举。我看这一对夫妇的婚姻一定出了问题。(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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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妻子,所以服从
我作为单位工会负责妇女工作的,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单位里一位女教师三十出头了才结的婚,男方全家盼着早生贵子,而女方不想生。本来很可能变成一场矛盾,但现在随着女方被提升为中层干部,一切都风平浪静。原来,女方是个能干而有上进心的人,本科学历,工作后又积极充电;男方之所以看中她也是出于对她的敬重。既然妻子确实忙于工作而且确有成绩,大专学历的丈夫怎能不心服口服地转移立场呢?所以她不要孩子的主张得到了默认。
我想假如夫妻俩对要不要孩子有分歧的话,不要孩子的一方最好能有实际情况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让对方服气和理解。免得对方以为是在搪塞而引发不和。
转自三九健康网, 百拇医药
这位丈夫告妻子到底告得有没有道理在生育问题上,到底谁更有决定权当夫妻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时,到底应该怎么办?
去法院不是好办法
重庆的那位男子若诉讼请求要对方生孩子,法院不会受理的。除非他诉讼请求离婚,法院才受理。因为,现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婚姻的相对人必须生育。生育与不生育只是感情破裂的导火线,关键要看这一矛盾是否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法庭以此作为判决他们是否离婚的标准。若调解后男方仍有强烈的生育愿望,而女方坚决不生育,如此调解不成,双方只能选择离婚。对这件事情而言,上法庭并不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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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还可以请妻子的密友做做老娘舅,劝她,随着年龄的增大,生育孩子更加不易。夫妻间的事只有两人最清楚,一般的朋友甚至长辈很难插嘴。当然,双方感情有裂缝,已走到婚姻的边缘,还是观望一段时间,暂时不要孩子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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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难以启齿
还在做姑娘的时候,就特别害怕做妈妈。一想到为了这个小生命,可能失去好体形、可能牵绊手脚,我就会不寒而栗。因此结婚前,我就义正词严地宣告过“我可不想生孩子”,他虽未立刻想通,却仍表示理解和尊重。没有小孩的两人世界,真是非常悠闲,渐渐地丈夫喜欢上了这种无牵无挂的日子,又因为工作繁忙,更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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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婚后不要孩子或晚要孩子在大都市属正常现象。说不定重庆的那位女子也是位时尚的“丁克”主义者,可惜其老公的传统生育观念和她格格不入。要是果真如此的话,他们走不到一起的,还是趁早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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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还是自愿好
单位一女同事结婚5年了,因为存了出国读书的志向一直没生孩子。去年正当她忙于争取公派留学时,她丈夫突然态度强硬地提出“不放你走,除非先给我生个孩子”。明眼人都看得出丈夫不放心漂亮能干的妻子“飞”去国外。妻子当然不愿,两人剑拔弩张。
后来由于一些意外,妻子没能取得出国机会,他们的家庭风波也暂告平息,可能今年就要抱上小宝宝了。不过大家都说生孩子哪能靠逼迫要挟呢“传宗接代”的理由早已陈腐不堪,结了婚的双方也有各自的个性自由和个人发展权利。添个孩子对妻子来说是十月怀胎的艰辛和事业上的暂停,对丈夫来说也免不了分心照顾妻儿,对整个家庭来说更是从此转移重心改变轨道,所以总应该双方都愿意才好。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有什么理由强迫配偶生还是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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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繁衍已有几千年历史了,想做父亲何罪之有。我觉得这位丈夫有生育权,而这位妻子是不称职的。
不生孩子的女性是不完整的女人。一些有名望的女演员,一些事业有成的女运动员,因为要创成绩暂时把生育一事搁一边,但到后来均会为人母。这位妻子矢志不渝,丈夫将之告到法院也是可行的。试问这位妻子,倘若当初你父母也如同你一样,不愿生育,还会有今日的你吗这位丈夫应先同妻子晓之以理,说不通就拜拜吧(施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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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丈夫告得毫无道理。是否生育当然应由女性决定,因为胎儿虽是夫妻双方的结晶,但最终经历痛苦带他来这个世界的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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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夫妻双方能够做的就是互相体谅着商讨,最后由女性一锤定音。像那丈夫,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达到生育目的,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他怎么有资格理直气壮地告其妻子呢,真可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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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要建立在有真爱的基础上,两情相悦、互相尊重,才会使爱情的花朵越开越芬芳。
如果一个女子深爱着自己的丈夫,不要说生孩子这种顺理成章之事,就是做出再大的牺牲也值得,更不会为了生不生孩子而和丈夫对簿公堂。而如果一个男人深爱着自己的妻子,那一定会尊重她和她的意愿。即使没有孩子,两个人的世界一样精彩,而不至于做出偷梁换柱的小人之举。我看这一对夫妇的婚姻一定出了问题。(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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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单位工会负责妇女工作的,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单位里一位女教师三十出头了才结的婚,男方全家盼着早生贵子,而女方不想生。本来很可能变成一场矛盾,但现在随着女方被提升为中层干部,一切都风平浪静。原来,女方是个能干而有上进心的人,本科学历,工作后又积极充电;男方之所以看中她也是出于对她的敬重。既然妻子确实忙于工作而且确有成绩,大专学历的丈夫怎能不心服口服地转移立场呢?所以她不要孩子的主张得到了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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