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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75
关于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做好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日 浙江医药网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做好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做好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3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补充通知: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将《通知》转至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各药品生产企业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通知》的有关要求确定企业生产的每种药品的有效期(包括中药保健药品、珍珠粉),并填写“药品有效期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01年10月20日前上报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在2001年11月10日前按企业汇总辖区内的“药品有效期备案表”报我局备案。凡药品有效期已在我局备案或已由我局批准的品种,请将备案件或批准件的复印件于2001年10月20日前报送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有效期未经备案的,企业均不得擅自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明有效期,否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附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有效期备案表

    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