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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类特困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9日 北京青年报
     北青报记者陆纯 通讯员王友学 杜华报道:三类城市特困人员将从明年开始获得医疗救助。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的特困人群在患危重病时,将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该《办法》规定,有三类北京市城市特困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一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二是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家庭月收入人均高于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医疗保险对象;三是北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

    低保对象在患危重病就医时,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医,可在手术费、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住院费方面享受大幅度优惠。此外,对于没有工作的城市低保对象将实行定点医院治疗,各区县将陆续为此建立非赢利性的二级公立的福利医院一至两所。

    家庭月收入人均高于低保水平、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的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患危重病时的医疗费用,如果报销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部分仍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所在单位应当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其他途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额度应不低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

    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时,职工或退休人员可通过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的额度给予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过申请和审批后,还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