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医疗卫生“三项制度改革”精神,湖南省2002年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规范,使现行收费标准有所降低。
一是改革管价形式。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实行10%的级别差价。
二是规范调价项目。适当提高门诊、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一般检查治疗费、中医及民族医疗类和手术类项目的医疗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价格。
三是建立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大力推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等。(摘自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
一是改革管价形式。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实行10%的级别差价。
二是规范调价项目。适当提高门诊、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一般检查治疗费、中医及民族医疗类和手术类项目的医疗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价格。
三是建立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大力推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等。(摘自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