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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业与分家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8日 国医网
     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的一件大事,是重点,也是难点。各国有各国的机制特点,各国有各国的麻烦。在我国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关注其他国家的医改进展,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可对我国医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他山之石》栏目从本期起展开对国外医药体制运作的讨论,欢迎有关专家及读者踊跃赐稿,把您所了解的国外医药体制及对国外医药体制改革的成败写出来或翻译出来(1000左右为宜)供大家探讨,旨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编者

    国际上“医药分业”相当流行。但国外为什么提出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与我们常听说的“医药分家”有什么区别吗?

    在历史上医和药是不分的,是合一的。古代的医学和药学,从理论到实践药多于医,好像药学比医学发达。那时医学和药学都不发达,无制药业或只有一些简陋的手工业制药,药品是珍贵的稀缺物之一。当时并无医师和药师的具体职称,医药师都可以为病人诊断和治疗,治病的药品都要靠医师或药师自己寻找或配制。如英、美早期的医师也是药剂师,药商也兼卖香料和杂货。但劳动分工、职业分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当时西方一些从事香料生产的药商发挥其生产工艺技能逐步成为药剂师,从事炼金术的化学师有的也逐步演变为药剂师,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是医师又是药师的一部分人,逐步向医学或药学专业方向发展,这是医师和药师职业分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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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世纪中叶,欧洲中心城市开始设立药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药房业务的扩展,到13世纪30年代中期意大利南部药业界进行了争取药房地位的斗争。当时罗马帝国腓特勒二世颁布法令,把药学职业与医学职业分开,规定药剂师可以配制药品,但配制的药品原料要可靠,质量要均匀一致。16世纪10年代初英帝国亨利11世颁布内科医师和药剂师定义的有关法令。17世纪10年代中期英国成立独立的药剂师技术协会,承认药剂师为独立的职业。

    1821年美国建立第一所药学院———费城药学院。1872年,日本建立药学高等教育,1898年颁布了《药律》,改药铺为药局,其从业者改称药剂师。

    医学和药学专业人才向各自专业化方向发展,实为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医药混合型的技术人才不能适应医学和药学的使然。医学和医院药学向微观的深入和宏观的扩展,使医学和药学科技知识信息量猛增,各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出现了很多分支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并促使医学和医院药学模式的转变,医院药学由化学复合人才向生物医学复合药学人才转变。这些形成了医药必须分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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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上医药分业的含义就是指:医师和医院药师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即医师对病人有诊断权和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医院药师有审核处方和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处方权。在为病人治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两者各有明确分工,但医和药又密不可分,否则必将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医院药师可凭现代药学专业技术知识协助或参与医师进行药物治疗活动,但不能代替医师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样道理,医师可以根据X线机、超声波诊断仪等印象设备或临床检验结果以及自身丰富的现代医学专业知识对病人的病情提出诊断和医嘱处方,但不能代替药师审核或调配处方。这就是真正完整的国际上医药分业的全部含义,是国际上真正通行的医药分业概念。

    至于医药分家,在人类历史上或国际上从来就没有医药分家(分离)的概念或定义,因医和药是根本不可能分割的。在古代,医和药是一家;在现代,医药虽分业但又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疗质量和用药水平。从这一发展过程看,根本就没有医药分家的提法。(本栏目同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主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