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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鼓励中医对外合作与交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7日 好医生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获悉,北京市政府从北京市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出台了鼓励中医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政策法规。

    近年来,一些不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打着中医的旗号在境外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对我国中医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不利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鼓励利用境外资金,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中医事业。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其他方式扶持中医事业的发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公民到境外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http://www.100md.com(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