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呼唤职业卫生法规
俗称为“打工仔”的我国进城务工青年的队伍正在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军团”。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他们的生存状态、安全保障等却严重滞后。特别是有相当一些外资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企业生产带有原始积累时期的无序与野蛮,工伤事故频生。“打工仔”的健康权利越发凸显,已构成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今年9月上旬,广东的媒体披露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日东电工厂28名员工正乙烷中毒。中毒员工手脚酸软无力,四肢根本不听使唤,用筷子夹不住面条。开始,中毒症状并未引起打工妹们的注意,很多人以为得了风湿,买了一些药吃,但没有效果;还有一些人以为是工作太辛苦所致,干脆辞工回家休养,谁也没把这些症状同化学品中毒联系起来。
这家工厂是一家专门生产手机配件的日资企业,中毒员工们所在车间为光学工厂受入检查车间,这个车间员工的主要工作是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选出有“标示不良欠点”的液晶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用布蘸上化学药品“正乙烷”擦净液晶屏上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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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测后填写的《劳动卫生检测评价书》评价意见一栏写道:“车间空气测出正乙烷,其浓度未超过参考标准(180MG/M3)。”该份检测报告书同时指出:“正己烷有低到中等毒性,可损害皮肤和神经系统,可致周围神经炎等慢性职业损害。该溶剂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操作工人应该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和呼吸道吸入。”
医院对员工检查诊断的结果表明:光学受入检查车间31名女工中有28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轻微神经性损害5人、轻微—轻度神经性损害2人、轻度神经性损害13人、轻中度神经性损害7人、中度神经性损害1人,正常3人。
亡羊补牢,这家企业在中毒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光学受入车间全面停用正乙烷,改用毒性更低的异丙醇PA作为液晶屏的清洗剂,并给受入检查车间增加几台排气扇,使车间空气1小时可以更换10次,开始给员工们配备了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总共投入了100余万元。同时为中毒女工投入医疗费用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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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这28名中毒员工之外,有更多的企业埋藏着职业中毒的隐患。据了解,从2000年7月起,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就制定了《预防白电油职业中毒管理指南》,并要求所有使用白电油(主要成分是正乙烷)的企业必须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上面要明示:白电油过量吸入能引起周围神经损害;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注意戴防毒口罩;若有手脚麻木、两腿酸软等症状,应立即脱离岗位。然而,目前该区约有近400家企业在使用白电油,但设立“警示牌”的不足一半。企业不设警示牌,一方面是怕引起员工担心,最主要还是缺乏强制性监管措施。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规出台,面对违规企业防疫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依据。
《南方都市报》披露了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近年来,深圳市共发生职业中毒百余宗,中毒人数百人,并有30人死亡。职业中毒类型主要是正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混合溶剂、二氧化碳、铅中毒等,有机溶剂已成为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深圳市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有3699家,其中,87%的企业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全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有9万多人,近年来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95%在涉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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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刘献平就死于职业中毒。17岁的四川籍打工仔刘献平去年12月4日从老家来到深圳,进入龙岗坪山六联一家五金制品厂打磨部工作,用三氯乙烯超声波清洗表链,这是一种有毒的化合物。今年2月25日,刘献平连续工作了12小时30分钟,晚上11时打卡出厂。20分钟后,有人发现他倒在距厂200米的空地上,送往坪山人民医院后,人已经死亡。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离家才两个多月,怎么突然就死了?悲痛欲绝的刘献平父母愤然来深讨说法,他们要让孩子死也死个明白。经过省、市、区三级卫生部门的调查、诊断,发现刘献平工作的五金厂三氯乙烯严重超标,最高时达到2.93倍,尸解脑、肝、脂肪组织也检出三氯乙烯,最后鉴定为职业中毒。
打工青年祝本俊则成为了“矽肺”的受害者。他1995年21岁的时候,从安徽农村到深圳的一家宝石厂当宝石切粒工。1998年,厂里很多人都患了肺结核,他害怕染病,于1998年8月辞工回了老家。没想到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无论干什么都感到气短,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二级尘肺”。1999年7月12日,深圳市劳动局认定祝本俊所患的尘肺是由于矿石粉尘形成的“矽肺”,是职业病,属于工伤。祝本俊拿着劳动局的认定书找到厂方,厂方提出“私了”,在协议书上写道“厂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资助祝本俊的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但这不等于承认祝本俊的病是工伤。厂方一次性资助祝本俊5万元,以后便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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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5万元以后,祝本俊跑了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医院,都没有什么有效的治疗办法。他在一家医院开了药回家服用,5万元已经花光,但病情没有好转。这种病越活动越严重,眼睁睁一个大活人变成废人,又没有钱治疗,祝本俊要寻短见。这时,一位律师鼓励并帮助他,通过法律途径向厂方索赔,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厂方支付残废退休金、后续医疗费等416252元。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指出他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他与厂方签定了赔偿5万元的协议书,如有疑义应在法定时效一年零八个月内主张权力。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5万元的赔偿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官司至今还没有结案。
据有关资料显示,职业病已成为影响我国部分劳动者健康并导致他们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仅尘肺病人就累计达55万人,还有60多万可疑尘肺人员,新发尘肺病人目前仍以每年1.5万至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对发生职业中毒企业的调查显示,有28.91%的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有47.69%的企业工人没有个人防护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护和个人防护意识,只有19.57%的工人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人因病被解雇在涉外企业中也司空见惯,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即使想求助法律保护,却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而只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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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家至今没有权威性的职业卫生法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即投入生产,留下事故隐患,以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力。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有毒有害因素严重违法的企业也都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虽已颁布多年,由于没有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没有任何约束力。目前在广东职业卫生可操作的法规只有一个《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其中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仅限于数额不大的罚款,实施细则不明,对企业也没有震慑力;而且存在卫生、劳动两个执法主体,职能交叉,监督权与处罚权不一致,不便于操作。同时,职业卫生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深圳市没有一家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院;对于一些新发现的毒物或只有商品名称但成分不明的化学物,缺乏检测能力;发生职业病依赖于送往广州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于职业中毒缺乏紧急抢救和诊断能力;职业卫生从业人员全市才135人。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第39届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们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使职业卫生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记者 李桂茹), 百拇医药
今年9月上旬,广东的媒体披露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日东电工厂28名员工正乙烷中毒。中毒员工手脚酸软无力,四肢根本不听使唤,用筷子夹不住面条。开始,中毒症状并未引起打工妹们的注意,很多人以为得了风湿,买了一些药吃,但没有效果;还有一些人以为是工作太辛苦所致,干脆辞工回家休养,谁也没把这些症状同化学品中毒联系起来。
这家工厂是一家专门生产手机配件的日资企业,中毒员工们所在车间为光学工厂受入检查车间,这个车间员工的主要工作是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选出有“标示不良欠点”的液晶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用布蘸上化学药品“正乙烷”擦净液晶屏上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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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测后填写的《劳动卫生检测评价书》评价意见一栏写道:“车间空气测出正乙烷,其浓度未超过参考标准(180MG/M3)。”该份检测报告书同时指出:“正己烷有低到中等毒性,可损害皮肤和神经系统,可致周围神经炎等慢性职业损害。该溶剂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操作工人应该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和呼吸道吸入。”
医院对员工检查诊断的结果表明:光学受入检查车间31名女工中有28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轻微神经性损害5人、轻微—轻度神经性损害2人、轻度神经性损害13人、轻中度神经性损害7人、中度神经性损害1人,正常3人。
亡羊补牢,这家企业在中毒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光学受入车间全面停用正乙烷,改用毒性更低的异丙醇PA作为液晶屏的清洗剂,并给受入检查车间增加几台排气扇,使车间空气1小时可以更换10次,开始给员工们配备了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总共投入了100余万元。同时为中毒女工投入医疗费用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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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这28名中毒员工之外,有更多的企业埋藏着职业中毒的隐患。据了解,从2000年7月起,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就制定了《预防白电油职业中毒管理指南》,并要求所有使用白电油(主要成分是正乙烷)的企业必须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上面要明示:白电油过量吸入能引起周围神经损害;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注意戴防毒口罩;若有手脚麻木、两腿酸软等症状,应立即脱离岗位。然而,目前该区约有近400家企业在使用白电油,但设立“警示牌”的不足一半。企业不设警示牌,一方面是怕引起员工担心,最主要还是缺乏强制性监管措施。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规出台,面对违规企业防疫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依据。
《南方都市报》披露了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近年来,深圳市共发生职业中毒百余宗,中毒人数百人,并有30人死亡。职业中毒类型主要是正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混合溶剂、二氧化碳、铅中毒等,有机溶剂已成为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深圳市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有3699家,其中,87%的企业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全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有9万多人,近年来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95%在涉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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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刘献平就死于职业中毒。17岁的四川籍打工仔刘献平去年12月4日从老家来到深圳,进入龙岗坪山六联一家五金制品厂打磨部工作,用三氯乙烯超声波清洗表链,这是一种有毒的化合物。今年2月25日,刘献平连续工作了12小时30分钟,晚上11时打卡出厂。20分钟后,有人发现他倒在距厂200米的空地上,送往坪山人民医院后,人已经死亡。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离家才两个多月,怎么突然就死了?悲痛欲绝的刘献平父母愤然来深讨说法,他们要让孩子死也死个明白。经过省、市、区三级卫生部门的调查、诊断,发现刘献平工作的五金厂三氯乙烯严重超标,最高时达到2.93倍,尸解脑、肝、脂肪组织也检出三氯乙烯,最后鉴定为职业中毒。
打工青年祝本俊则成为了“矽肺”的受害者。他1995年21岁的时候,从安徽农村到深圳的一家宝石厂当宝石切粒工。1998年,厂里很多人都患了肺结核,他害怕染病,于1998年8月辞工回了老家。没想到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无论干什么都感到气短,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二级尘肺”。1999年7月12日,深圳市劳动局认定祝本俊所患的尘肺是由于矿石粉尘形成的“矽肺”,是职业病,属于工伤。祝本俊拿着劳动局的认定书找到厂方,厂方提出“私了”,在协议书上写道“厂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资助祝本俊的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但这不等于承认祝本俊的病是工伤。厂方一次性资助祝本俊5万元,以后便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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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5万元以后,祝本俊跑了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医院,都没有什么有效的治疗办法。他在一家医院开了药回家服用,5万元已经花光,但病情没有好转。这种病越活动越严重,眼睁睁一个大活人变成废人,又没有钱治疗,祝本俊要寻短见。这时,一位律师鼓励并帮助他,通过法律途径向厂方索赔,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厂方支付残废退休金、后续医疗费等416252元。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指出他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他与厂方签定了赔偿5万元的协议书,如有疑义应在法定时效一年零八个月内主张权力。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5万元的赔偿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官司至今还没有结案。
据有关资料显示,职业病已成为影响我国部分劳动者健康并导致他们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仅尘肺病人就累计达55万人,还有60多万可疑尘肺人员,新发尘肺病人目前仍以每年1.5万至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对发生职业中毒企业的调查显示,有28.91%的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有47.69%的企业工人没有个人防护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护和个人防护意识,只有19.57%的工人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人因病被解雇在涉外企业中也司空见惯,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即使想求助法律保护,却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而只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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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家至今没有权威性的职业卫生法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即投入生产,留下事故隐患,以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力。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有毒有害因素严重违法的企业也都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虽已颁布多年,由于没有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没有任何约束力。目前在广东职业卫生可操作的法规只有一个《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其中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仅限于数额不大的罚款,实施细则不明,对企业也没有震慑力;而且存在卫生、劳动两个执法主体,职能交叉,监督权与处罚权不一致,不便于操作。同时,职业卫生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深圳市没有一家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院;对于一些新发现的毒物或只有商品名称但成分不明的化学物,缺乏检测能力;发生职业病依赖于送往广州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于职业中毒缺乏紧急抢救和诊断能力;职业卫生从业人员全市才135人。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第39届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们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使职业卫生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记者 李桂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