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医院护士配置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记者刘红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
护理队伍综合素质,注重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上海市最近提出加强护士配置工作及有关管理要求,以改变医疗机构临床护理人员的短缺状况。
上海市规定,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得少于10.4;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50%配置,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8%~55%配置,二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50%配置,一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5%~42%配置;医疗机构内设有ICU、CCU监护病床的,其监护与护士之比应按12配置;医疗机构内设有特需病房的,其病床与护士之比应按11~1.5配置,其中设有门诊的可酌情增加;已开展整体护理的病房,其病床与护士之比应按10.5~0.8配置。
此外,上海还对护士的质量提出要求:一是凡临床护士配置不足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从护理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严格控制非在编护士,不得提前使用在校实习护生,禁止以护工代替护理工作。二是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职对应,优胜劣汰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性质配置相应等级、资历、技能的护理人员。严格岗位职位制度,可高职低聘,从严控制低职高聘,凡不符合护理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聘用。三是要根据岗位风险、责任以及难易程度,确定不同护理岗位的绩效
工资。四是要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开展各类专业知识、护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逐年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至2005年,各单位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护士总数的12%。
据悉,上海市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护士配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医疗机构中床护比例及护理队伍的结构状况,并把护士配置工作列入医疗机构审批、床位核定、年检、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http://www.100md.com
护理队伍综合素质,注重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上海市最近提出加强护士配置工作及有关管理要求,以改变医疗机构临床护理人员的短缺状况。
上海市规定,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得少于10.4;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50%配置,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8%~55%配置,二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5%~50%配置,一级医疗机构护士应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5%~42%配置;医疗机构内设有ICU、CCU监护病床的,其监护与护士之比应按12配置;医疗机构内设有特需病房的,其病床与护士之比应按11~1.5配置,其中设有门诊的可酌情增加;已开展整体护理的病房,其病床与护士之比应按10.5~0.8配置。
此外,上海还对护士的质量提出要求:一是凡临床护士配置不足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从护理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严格控制非在编护士,不得提前使用在校实习护生,禁止以护工代替护理工作。二是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职对应,优胜劣汰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性质配置相应等级、资历、技能的护理人员。严格岗位职位制度,可高职低聘,从严控制低职高聘,凡不符合护理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聘用。三是要根据岗位风险、责任以及难易程度,确定不同护理岗位的绩效
工资。四是要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开展各类专业知识、护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逐年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至2005年,各单位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不低于护士总数的12%。
据悉,上海市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护士配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医疗机构中床护比例及护理队伍的结构状况,并把护士配置工作列入医疗机构审批、床位核定、年检、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