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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中药
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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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落实"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化进程,加快现代中药产业的技术进步,适应当今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变化及21世纪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推动中药产业从传统文化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委将组织实施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现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方案,2001年我委将择优、择重安排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中的重要中药新品种的产业化、中药制造过程的新工艺技术示范等内容,请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和本专项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突出技术含量、避免面面俱到,认真遴选有关产业化项目,并将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委。对于已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西部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136号)组织的西部地区中药现代化项目,请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纳入此专项审理。 , 百拇医药
附件: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
现代中药是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现代中药产业是在传统中药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强国际竞争能力,以产业化生产现代中药产品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群体。
中药产业是我国的传统民族产业,又是当今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我国医药经济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医药,特别是植物药、天然药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成药工业的产值平均年增长20%,利润和利税平均年增长24%,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到1999年底,我国中药工业的总产值已达到385亿元,约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20%。但中药产业作为一个传统的民族产业,目前其市场竞争能力还很弱,1999年出口只有6亿美元左右,占国际植物药市场份额不足5%,与我国天然药物的大国地位相差甚远。随着国外对中医药的全面认识的提高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药产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 百拇医药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拟通过示范中药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高技术成果,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中药高技术示范性工程,提高中药二次开发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品种",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中药产业的技术跨越,变传统中药产业为现代中药产业。在项目选择上突出"现代化"和"高技术",不搞一般技术的扩大生产能力项目。
一、专项的主要目的
加速中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应用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剂及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药骨干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上全面实现技术提升,建立对全行业进行技术辐射的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提升我国中药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中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中药产品的产业化,强化中药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增强我国中药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扩大我国中药在国际药物市场中的份额。 , 百拇医药
二、专项的主要内容
专项以技术含量高、疗效优势突出、市场需求量大的现代中药产品为核心内容,国家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治疗病症确切、质量标准完善、安全稳定、服用方便、生产条件符合GMP要求、单品种市场潜力可达到年销售亿元以上、具有竞争力的中药标准提取物、新型中成药等现代中药产品的产业化;重点支持采用先进单元制造技术与装备在骨干企业中药制药过程中的产业化示范、濒危稀缺药材的优质种源繁育技术的产业化等;以显著提高行业及大型中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中药生产技术工程化的验证基地和技术辐射源为目的,建设现代中药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药质量标准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道地绿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加工示范基地。
三、专项实施的若干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突出安排具有先进技术特色的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以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为主体,所实施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对中药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广泛的示范性;不支持重复性或单纯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国家主要以政策引导为主,对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方式进行现代中药产业化建设。专项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的精神进行。专项分年度滚动实施,在地方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由国家计委在征求国家中药管理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定。2001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4月15日,2002-2003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上年的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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