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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1235
“协和医院医生被打事件”出现新“情况”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7日 人民健康网
     去年7月25日,患者高辉建在北京市协和医院去世。家属在整理遗物过程中,与医生王任直发生争执,致使王大夫手臂受伤,此事被一些媒体称为“协和医院医生被打事件”。7月29日,死者之子高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日,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当事双方就受害者是否构成轻伤展开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对本案的双方意见都记录在案,并表示将认真考虑,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争论焦点

    被告方

    10cm伤口受到质疑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医生王任直的伤口达到了10cm,而且确属故意伤害,高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尚的辩护人黄晓律师当庭谈了以下看法:按照协和医院的病历和北京市公安局于2001年10月25日作出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王大夫手臂上的伤口仅有8cm长,不可能断定为轻伤;根据我国轻伤鉴定标准伤口长度达到10cm才构成轻伤,在本案中提出重新鉴定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伤口长度不够法律规定的10cm。现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再次鉴定竟然出现将不够轻伤的8cm直接改为10cm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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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指出,如果不是法医学鉴定委员直接篡改客观事实,维持第一次的鉴定结果,那么就是王任直作为一个外科医生,将自己的伤口在6个月内从原来的8cm“变”为10cm。

    鉴定结论缺乏依据

    黄律师认为二次鉴定是根据王任直伤后6个月的自诉作出的。他说,事实上王任直的自诉完全是谎言,因为据他了解该医生早在3个月前就开始给病人做脑外科手术了,至鉴定时已经做了很多例手术,这是有据可查的。

    此外,黄律师指出,在结论部分说“目前存在部分功能受限”,并没有说明哪部分功能,受限到什么程度。而且在结论中仅“依照有关标准”就作出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的结论,并没有标明是依据什么标准的第几条,可见其根本不是依法作出的结论,而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缺乏科学、准确性。在这一点上,还不如前一次的鉴定结论。

    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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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人出庭作解释

    6日,三位鉴定人面对高尚辩护律师的上述疑问,他们表示,参加鉴定的法医只对本次鉴定结论负责。鉴定的事实和结论都是经过认真测量得出的科学结果,法医测量的伤口就是10cm长,对所有伤情检查都是负责的,而且有图片可以说明。

    至于为何第一次鉴定根据的是协和医院的病历摘录和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而这次只是根据协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是参加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时针对具体依据材料,只摘取关键部分即可,并不是所有材料都要使用。

    另外,鉴定的结论不仅仅是根据伤口长度,还有王任直手臂部分功能受限的因素。从临床上说功能受限是很复杂的,不是单独用动作和行为来评价的。只要神经、肌肉、肌腱受到损伤,那么即使愈合后,也不可能恢复到正常。本身神经受伤就可能会引起功能受限。

    事因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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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方:家属蓄意闹事

    据协和医院介绍,这起事件是缘于去年7月25日上午8时,住院60多天的巨大脑垂体瘤患者高辉建,因术后出现下丘脑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死者家属以寻找X光片为由,到协和医院神经外科吵闹,并用一个玻璃镜框将前来劝阻的非死者主管医生王任直教授左臂刺伤,造成其左臂肌肉、神经、静脉全部被切断。

    被告方:医生粗暴所致

    6日,高尚的母亲和辩护律师向记者谈了他们所了解的事情发生经过。

    去年7月25日,高尚的父亲历经多次手术并且花费23万余元后,在协和医院去世。当天下午,在医院约定的结账时间之前,高尚及其母亲等人返回病房去找高辉建在几年中拍的各种片子及其他一些物品。当时其他物品都在,片子却不见了。正在他们焦急地四处寻找时,王任直大夫以一种极不耐烦的语气轰他们出去。高尚的母亲向他解释也没用,他还是反复喊“出去、出去”,并用手推高尚的母亲。父亲刚刚去世,母亲又受到如此粗野的对待,高尚实在受不了,与王大夫争执起来。王大夫也毫不示弱并一再出言不逊,并说“他早就该死了”。高尚被激怒了,母亲从正面抱着他,但在奋力挣脱中把护士台上的一个镜框碰到地上,玻璃碎后溅起的碎片划伤了王大夫的手臂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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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律师说,这一事件并非像协和医院和王任直大夫向媒体介绍的,是患者家属不满治疗结果而蓄意报复大夫。他说,高辉建的主治大夫幸兵当时也在场,并帮着寻找片子,患者家属并没有与他发生冲突。从病人去世到发生冲突,相隔几个小时,家属并没有与医院任何人发生冲突。可见,事件仅仅是由王大夫态度粗暴并出言不逊引起。

    6日,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对王大夫合理合法部分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表示歉意。

    案外声音

    6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孙力也参加了此案的旁听。她对记者说,好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在关注这个案件,他们认为被告人高尚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孙委员认为,此案在伤情鉴定和司法程序上都存在问题。之后,孙委员给记者看了她和人大代表杜绍卿等十多名委员、代表签名的司法监督意见。

    另外,黄晓律师还当庭说出一件惊人的事情:今年1月15日,协和医院旁听过此案的有关知情人向被告人的母亲打来匿名电话,反映了以下几点:当时给王任直大夫做手术的积水潭医院大夫是协和医院一位与王大夫私人关系很好的心内科大夫的丈夫;王任直伤情及手术过程的照片是协和医院宣传科拍摄的;王任直在事发两天后所作的伤情鉴定是由协和医院对面的某饭店老板亲自开车送其到公安局鉴定中心去的,因为这位老板称与该鉴定中心的人关系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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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说,由于该医生的特殊身份,不便出庭作证,相信法院可以取证,以便客观公正审理此案。

    相关

    前两次开庭情况

    2001年12月5日和12月27日,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其间,双方围绕是否是故意伤害和北京市公安局于10月25日作出的伤情鉴定进行了辩论。黄律师指出,王大夫手臂上的伤口仅8cm长就是轻伤(偏重),而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伤口长度达到10cm才能达到轻伤;高尚在事件发生5天后还不可能断定为轻伤时,即被正式逮捕也不合法律程序。他建议法院应更多地考虑公安部门的现场勘察笔录以及可以合理解释王大夫手臂内侧被划伤的原因等。

    两次开庭,双方就案件不同证人之间的证词发生了明显冲突。法院决定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并委托北京市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作第二次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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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两次伤情鉴定

    2001年7月29日,也就是事发的第四天,北京市公安局作出法医鉴定,证明王任直大夫属轻伤(偏重),但注明不作为法律依据。10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根据王任直8cm的伤口和协和医院的病历及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作出第一次正式法医鉴定,认为王任直的伤情属轻伤(偏重)。

    2002年1月29日,也就是王任直伤后第6个月,北京市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受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北京协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本人的自诉,作出(2002)京法医鉴定第6号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如下:根据现有材料及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王任直2001年7月25日左前臂所受外伤,目前存在部分功能受限。依照有关标准,被鉴定人王任直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本报记者杨文学 邹桂)

    《京华时报》 (2002年3月7日第3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