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报怨 人之常情
受人之恩,虽深不报,怨则浅亦报之。
闻人之恶,虽隐不疑,善则显亦疑之。
此刻之极,薄之尤也,宜切戒之。
——《菜根谭》
受人之恩,虽至为深厚也不想回报。相反地,受人之怨,虽微不足道,却非报复不可,听到别人丑闻,虽知非为事实,却轻易便相信了,而对于别人的善行,虽明知是不争的事实,却总要存着万分怀疑,这种现象似是人之常情。这种待人之道,可谓苛薄至极,残酷至极,我们应深以为戒。
受人恩惠的当时,没有不心存感激的,而且,所受恩惠越大,感激越深;可是,事过境迁后,却很少有人想报答,世上多的是所谓的“忘恩之徒”。
《说苑》有“唯贤者,能为报恩”之说。意为:唯有贤德者知道感恩图报。
相反地,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忿懑,也非报复不可,此乃人之常情。可见世上人情之淡薄。古有“睚眦之”之说。此语意为只是怒目而视之了,然而世人却连此种小怨都耿耿于怀,而存报复之心。
《史记·范眼传》中记载:“一饭之德必偿,眶毗之怨必报”。这是说,范睢虽是眶毗之怨也非报复不可,然而,即使是一饭之恩,他也不忘怀。不过。《吕氏童蒙训》中有“恩仇分明”(受恩必报,有仇必还之意),此四字非有德者所言。就是说,贤德之士,如果连睚眦之怨亦心存报复,未免太小题大作了。
闻人之恶,虽未经证实,却总宁信不疑,而闻人之喜,虽属不争事实,却存怀疑之心,可见人情之淡薄苛酷,唐韩愈(七六四——八二四)在〈原毁(毁的原因)〉中说道:
尝试语于众曰:某良士,某良士,其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懦者必怒于色矣。又当语于众曰:某非良士,某非良士,不应者,必其人之语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懦者必说于色矣。
此文意为:表扬某人是善者时,众人多半嗤之以鼻,但如说某人是恶者,则多数人皆齐表赞同,此乃人之常情。, 百拇医药
闻人之恶,虽隐不疑,善则显亦疑之。
此刻之极,薄之尤也,宜切戒之。
——《菜根谭》
受人之恩,虽至为深厚也不想回报。相反地,受人之怨,虽微不足道,却非报复不可,听到别人丑闻,虽知非为事实,却轻易便相信了,而对于别人的善行,虽明知是不争的事实,却总要存着万分怀疑,这种现象似是人之常情。这种待人之道,可谓苛薄至极,残酷至极,我们应深以为戒。
受人恩惠的当时,没有不心存感激的,而且,所受恩惠越大,感激越深;可是,事过境迁后,却很少有人想报答,世上多的是所谓的“忘恩之徒”。
《说苑》有“唯贤者,能为报恩”之说。意为:唯有贤德者知道感恩图报。
相反地,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忿懑,也非报复不可,此乃人之常情。可见世上人情之淡薄。古有“睚眦之”之说。此语意为只是怒目而视之了,然而世人却连此种小怨都耿耿于怀,而存报复之心。
《史记·范眼传》中记载:“一饭之德必偿,眶毗之怨必报”。这是说,范睢虽是眶毗之怨也非报复不可,然而,即使是一饭之恩,他也不忘怀。不过。《吕氏童蒙训》中有“恩仇分明”(受恩必报,有仇必还之意),此四字非有德者所言。就是说,贤德之士,如果连睚眦之怨亦心存报复,未免太小题大作了。
闻人之恶,虽未经证实,却总宁信不疑,而闻人之喜,虽属不争事实,却存怀疑之心,可见人情之淡薄苛酷,唐韩愈(七六四——八二四)在〈原毁(毁的原因)〉中说道:
尝试语于众曰:某良士,某良士,其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懦者必怒于色矣。又当语于众曰:某非良士,某非良士,不应者,必其人之语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懦者必说于色矣。
此文意为:表扬某人是善者时,众人多半嗤之以鼻,但如说某人是恶者,则多数人皆齐表赞同,此乃人之常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