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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镜导致伤眼 受害者获赔7万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5日 中华网
     2002-04-05 11:33:23

    因配戴OK镜造成右眼几乎失明的浙江新昌女中学生武晶,在与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成为浙江省OK镜医疗纠纷“司法介入”第一案。4月3日,在绍兴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代理人当庭达成赔偿7万元的调解协议。

    原告右眼几近失明

    18岁的武晶有一双美丽的大眼睛,美中不足的是有些近视。2000年10月,受OK镜“疗效神奇”的广告宣传影响,她在父亲陪同下到嵊州市眼科医院(转制后改名沈氏眼科医院)就诊,在接受医院的检查和复验后,花2100多元订购了OK镜。

    当年11月5日,武晶开始配戴这副所谓从美国进诘腛K镜(后查明为大连产)。到2001年3月底,武晶感觉眼部不适,有疼痛感,即停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但为时已晚。

    此后,家人陪同武晶先后到新昌、嵊州、杭州、上海等地医院治疗。检查结果,其右眼视力已持续下降到0.05,接近失明。同许多OK镜的受害者一样,武晶被确诊为感染性角膜溃疡。这以后,武晶在家休学一年,准备继续治疗和移植角膜。

    今年3月10日,在多方协商无效后,武晶及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氏眼科医院双倍返还购镜款4260元,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计13万余元。由于案情在辖区内影响重大,绍兴中院依照民诉法规定提级受理此案。

    被告喊冤同意赔偿

    在4月3日的庭审中,被告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连连叫屈。该院认为,OK镜于1998年就获得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核准注册,并在权威刊物和媒体上作了大量正面宣传。作为医院,他们当时是无法察觉OK镜存在的潜在技术缺陷的。被告认为,自己也是OK镜虚假宣传的受骗者,因此要求法院酌情考虑他们的赔偿责任。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保留向OK镜的生产厂家索赔的权利。

    审理持续3个小时后,原被告达成了调解。调解书规定,被告嵊州市沈氏眼科医院返还原告武晶购镜款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7万元,并于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至此,引人关注的浙江“OK镜伤眼第一案”,仅一天时间就有了结果。

    相关资料

    OK镜(Ortho-K)学名角膜塑形镜,是一种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成矫治屈光不正的矫正器具,曾被认为是一种可行的、非手术矫正近视的医疗器械。OK镜上世纪末传入中国市场后,迄今国内有20多万人配戴使用过,其中绝大多数为学生。在临床应用中,一些配戴者出现不适应症状,引发了不少投诉。2001年,针对OK镜技术尚不完善和存在滥用滥配现象,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先后发文,要求约束和规范OK镜的生产、经营行为。同年,中国消协发出第7号消费禁示,要求消费者勿信虚假广告宣传,警惕OK镜的潜在危害,慎重选用此种产品。目前,有关OK镜的消费投诉仍然不断。(徐东良)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