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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135
找人代替献血必须禁止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8日 中华网
     2002-04-08 12:49:00

    北京晨报讯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高华、张庭军、曲国强和何彬4人与一家企业联系好献血指标后,由该单位出钱,高华等人雇佣个体卖血者20余人去血站献血,被群众举报抓获。检察机关认为,此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无偿献血的人也越来越多。但记者近日了解到,还有一些“血头”、“血霸”,偷偷摸摸地在一些血站附近游荡,只要给钱,他们就可以替人献血,这些人甚至把目标瞄准了一些企事业单位。

    在一家企业医务室工作的徐大夫告诉记者,尽管单位规定给献血职工很丰厚的补偿和休假,但个别职工担心献血对身体有害,还是不愿献。没有人献血,献血指标完成就成了问题。据他说,每次到血站,就有人问他,要不要找人代替献血,有人甚至打电话来问他。

    据了解,极个别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就花钱找一些个体献血者来顶替。

    据北京市献血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血液需求量一年在60吨左右来源有两种渠道。一种是自愿无偿献血,由街头血站采血,个人或一些团体自愿无偿捐献;另一种是计划献血,由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承担。各单位依总职工数的4%确定指标。

    这位负责人强调,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但对一些单位有条件献血而不愿献血的,也不强求。但绝不允许这些单位找一些个体卖血者来顶替。花钱找人顶替的单位,在年度的先进评比就会被“一票否决”,顶替献血的“血头”、“血霸”,更要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赵中鹏)

    相关资料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据介绍,一个健康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至5000毫升,献200毫升血对人身体并无损害。

    此外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