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中惊现血管钳
缘起 血管钳现于亡者骨灰里
最近,安徽省固镇县农工商联合公司员工孟祥胜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他的妻子张玉兰于2001年10月30日上午到县中医院看病,中午开刀,下午就死在手术台上。死者被火化后,骨灰里竟然有一把已经烧变了形的止血用的血管钳。
死者家属认为,血管钳只能是医生遗忘在死者体内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他们医疗器械、纱布都经过认真核对数量,没有丢失过血管钳。固镇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血管钳就是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县中医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死者家属对这个鉴定意见极为不满,认为是卫生管理部门包庇医院。随后,死者家属、亲戚等数十人多次到医院交涉,医院方面认为他们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死者家属、亲戚驱散。骨灰中发现的这把血管钳,到底是谁的过错造成的呢?
死者家属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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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死者张玉兰的丈夫孟祥胜反映,2001年10月30日上午,他的妻子张玉兰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县中医院看病。医院为病人做了B超、腹透等检查后,认为需要紧急手术,经过家属的签字同意,张玉兰被送到手术室。下午4时左右,张玉兰死在手术台上,年仅49岁。
11月1日,张玉兰遗体火化后,火化工从骨灰里发现一把已经烧变形的止血用血管钳。火化工杨田国说:“当时在场的有3个人,都可以证明确实有这把血管钳。我一下子就认出是2号医用血管钳。我们为此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书面证明,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杨田国从事殡葬工作已经27年了,既是火化工,同时还为死者做整容工作。他说,像张玉兰这样从医院做完手术死亡,火化后骨灰里竟然有血管钳的,还是第一次碰到。但是火化工杨田国当时并没有声张,只是把血管钳从骨灰里捡了出来。孟祥胜当时对此事并不知情。张玉兰死亡一个星期后,孟祥胜到医院结清了1320多元的医药费。医院表示,人已经死了,手术费就免了。此时,孟祥胜对医院充满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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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孟祥胜从一个当时帮忙料理丧事的同事口中得知了血管钳的事情。用老孟的话说:“当时我都懵了,怎么会呢?怎么也不敢相信。医院和医生与我无冤无仇,是救死扶伤的呀。”
孟祥胜找到了当时在场的3个火化工,才不得不相信这件事情,他认为这就是一起医疗事故。今年1月10日,孟祥胜向固镇县公安局报了案,1月16日,他向固镇县卫生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妻子的死亡纯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
2月27日,固镇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在骨灰中发现的血管钳,无法确定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张玉兰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
孟祥胜对这个结论很不满意,他认为卫生局和医院是“一家人”,肯定要包庇医院。他说:“明摆着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骨灰里发现了血管钳,不是医院遗忘在死者腹腔的,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3月3日,孟祥胜向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到记者发稿时为止,重新鉴定的结论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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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死者家属损害了医院声誉
在固镇县中医院,院长左衡接受记者采访时,郑重说明,死者张玉兰完全是因病死亡的;骨灰里的血管钳不是医院的。死者家属二三十人两次打着横幅到医院闹事,围攻院长,围堵门诊部大门,他们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医院对其他病人的救治工作。死者家属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有关部门“不作为”,而不应该采取非法手段围攻医疗机构。
固镇县中医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材料中介绍,2001年10月30日上午,患者张玉兰到医院时,经检查发现血压为0,腹腔穿刺抽出大量脓液,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医院立即给予急救,急诊做B超、血常规、淀粉酶、腹穿、X光等检查,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经病人家属签字同意后,于14时35分急诊手术。术中发现胃部巨大穿孔,腹腔大量脓液、脓苔约1200毫升。医生给病人修补穿孔,洗净脓液、脓苔。大约在15时35分,病人出现心跳骤停,医生立即中断手术,采取各种抢救措施,至16时宣布死亡。病人死亡后,医院清点医疗器械、纱布无误后,对死者关腹,进行尸体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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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材料说,如果不对病人实行手术,病人无任何生还希望。医院手术室对术后器械清点、登记规范,没有丢失任何器械。在火化中出现的这种血管钳完全有可能由其他途径带入火化炉。
当时主刀的外科主任李文清说,这种血管钳不可能是医院的。刀口开在病人的上腹部,长约10厘米。血管钳至少有15厘米长,要专门放进病人腹腔也不容易。在腹部手术中,这种直头式血管钳根本不能使用,而只能使用弯头式血管钳。同时,在做修补胃部穿孔手术时,也不需要血管钳。
县卫生局 医疗鉴定公正无误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固镇县卫生局副局长井胜勇说,张玉兰死亡事件技术鉴定结论是公正的。鉴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县医院4人,县中医院3人,卫生局2人。但张玉兰死亡事件的技术鉴定中,中医院的3人都回避了,而是从蚌埠市中医院请来2位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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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胜勇副局长指出,通过调查,张玉兰完全是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即使退一万步讲,这把血管钳就算是医院遗忘在死者的腹腔内,也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原因,所以根本就不是医疗事故。
固镇县中医院对县公安局介入这起医疗纠纷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医疗纠纷理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调查处理,而不应该由公安局首先介入。公安部门把医院给死者检查、治疗的材料封存、复印,还多次找医务人员问话,医院感到很困惑。死者家属找医院的麻烦,给医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医院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核心问题 血管钳从何而来
发生在固镇县的这起医疗纠纷,历时数月,至今没有一个最后的结论。
死者丈夫孟祥胜坚持认为,血管钳一定是医院遗忘在病人的体内的。病人死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要换上新衣服,死者所有的旧衣服要脱下带回去。血管钳不可能是遗忘在衣服里,而只能是在病人的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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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表示:“更不可能是我们死者家属要诬陷医院。我们与医院、医生无冤无仇,开始还非常感激他们。同时,我们是在人死后快两个月才知道,要诬陷医院,还用拖这样长的时间吗?要是过去,把人埋到地下,那我们全家也许就永远不知道医院把血管钳丢在张玉兰的肚子里了。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就一定要求医院给个说法。这件事情对我和两个孩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固镇县中医院坚持认为,血管钳不可能是医院的。证据就是医院自己有完善的登记制度,所有手术器械、纱布都不缺少。死者张玉兰完全是因病抢救无效死亡,根本不是医疗事故。
县卫生局认为,死者家属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血管钳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中医院有原始的记录证明手术器械没有缺少。
县中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也有可能是殡仪馆在给死者整容时遗忘的。但当时给死者整容的火化工杨田国说,如果死者面部有血迹,整容时就需要用钳子夹酒精棉擦拭。而死者张玉兰面容安详,当时只是扑了一些粉。而且自己做整容工作,很久以来都不使用这种血管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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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工杨田国向记者提供了卫生局调查的一个细节。他说:“当时,卫生局一名30来岁的女同志找我了解情况,态度非常不好,说你一个火化工怎么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止血用的血管钳,你懂什么?”杨田国很生气,说:“我怎么就不懂?我还配合公安局做过好几次尸体解剖,那时你在哪里?你用教训我的口气讲话,就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杨林告诉记者:“钳子经过火化炉焚烧,其生产厂家、钳子上含有的微量物质例如病人的血迹、细胞组织等已经无法认定。”
杨林证实,对于这起医疗纠纷,公安部门无法立案。因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张玉兰死亡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他们确认构成了医疗事故,公安部门才能立案侦查。
固镇县中医院认为,如果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是医疗事故,中医院肯定要进一步申诉。
目前,死者家属、固镇县中医院、县卫生局都在等待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据《焦点网谈》报道),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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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认为,血管钳只能是医生遗忘在死者体内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他们医疗器械、纱布都经过认真核对数量,没有丢失过血管钳。固镇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血管钳就是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县中医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死者家属对这个鉴定意见极为不满,认为是卫生管理部门包庇医院。随后,死者家属、亲戚等数十人多次到医院交涉,医院方面认为他们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死者家属、亲戚驱散。骨灰中发现的这把血管钳,到底是谁的过错造成的呢?
死者家属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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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死者张玉兰的丈夫孟祥胜反映,2001年10月30日上午,他的妻子张玉兰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县中医院看病。医院为病人做了B超、腹透等检查后,认为需要紧急手术,经过家属的签字同意,张玉兰被送到手术室。下午4时左右,张玉兰死在手术台上,年仅49岁。
11月1日,张玉兰遗体火化后,火化工从骨灰里发现一把已经烧变形的止血用血管钳。火化工杨田国说:“当时在场的有3个人,都可以证明确实有这把血管钳。我一下子就认出是2号医用血管钳。我们为此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书面证明,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杨田国从事殡葬工作已经27年了,既是火化工,同时还为死者做整容工作。他说,像张玉兰这样从医院做完手术死亡,火化后骨灰里竟然有血管钳的,还是第一次碰到。但是火化工杨田国当时并没有声张,只是把血管钳从骨灰里捡了出来。孟祥胜当时对此事并不知情。张玉兰死亡一个星期后,孟祥胜到医院结清了1320多元的医药费。医院表示,人已经死了,手术费就免了。此时,孟祥胜对医院充满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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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孟祥胜从一个当时帮忙料理丧事的同事口中得知了血管钳的事情。用老孟的话说:“当时我都懵了,怎么会呢?怎么也不敢相信。医院和医生与我无冤无仇,是救死扶伤的呀。”
孟祥胜找到了当时在场的3个火化工,才不得不相信这件事情,他认为这就是一起医疗事故。今年1月10日,孟祥胜向固镇县公安局报了案,1月16日,他向固镇县卫生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妻子的死亡纯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
2月27日,固镇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在骨灰中发现的血管钳,无法确定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张玉兰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
孟祥胜对这个结论很不满意,他认为卫生局和医院是“一家人”,肯定要包庇医院。他说:“明摆着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骨灰里发现了血管钳,不是医院遗忘在死者腹腔的,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3月3日,孟祥胜向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到记者发稿时为止,重新鉴定的结论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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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死者家属损害了医院声誉
在固镇县中医院,院长左衡接受记者采访时,郑重说明,死者张玉兰完全是因病死亡的;骨灰里的血管钳不是医院的。死者家属二三十人两次打着横幅到医院闹事,围攻院长,围堵门诊部大门,他们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医院对其他病人的救治工作。死者家属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有关部门“不作为”,而不应该采取非法手段围攻医疗机构。
固镇县中医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材料中介绍,2001年10月30日上午,患者张玉兰到医院时,经检查发现血压为0,腹腔穿刺抽出大量脓液,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医院立即给予急救,急诊做B超、血常规、淀粉酶、腹穿、X光等检查,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经病人家属签字同意后,于14时35分急诊手术。术中发现胃部巨大穿孔,腹腔大量脓液、脓苔约1200毫升。医生给病人修补穿孔,洗净脓液、脓苔。大约在15时35分,病人出现心跳骤停,医生立即中断手术,采取各种抢救措施,至16时宣布死亡。病人死亡后,医院清点医疗器械、纱布无误后,对死者关腹,进行尸体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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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材料说,如果不对病人实行手术,病人无任何生还希望。医院手术室对术后器械清点、登记规范,没有丢失任何器械。在火化中出现的这种血管钳完全有可能由其他途径带入火化炉。
当时主刀的外科主任李文清说,这种血管钳不可能是医院的。刀口开在病人的上腹部,长约10厘米。血管钳至少有15厘米长,要专门放进病人腹腔也不容易。在腹部手术中,这种直头式血管钳根本不能使用,而只能使用弯头式血管钳。同时,在做修补胃部穿孔手术时,也不需要血管钳。
县卫生局 医疗鉴定公正无误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固镇县卫生局副局长井胜勇说,张玉兰死亡事件技术鉴定结论是公正的。鉴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县医院4人,县中医院3人,卫生局2人。但张玉兰死亡事件的技术鉴定中,中医院的3人都回避了,而是从蚌埠市中医院请来2位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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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胜勇副局长指出,通过调查,张玉兰完全是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即使退一万步讲,这把血管钳就算是医院遗忘在死者的腹腔内,也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原因,所以根本就不是医疗事故。
固镇县中医院对县公安局介入这起医疗纠纷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医疗纠纷理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调查处理,而不应该由公安局首先介入。公安部门把医院给死者检查、治疗的材料封存、复印,还多次找医务人员问话,医院感到很困惑。死者家属找医院的麻烦,给医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医院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核心问题 血管钳从何而来
发生在固镇县的这起医疗纠纷,历时数月,至今没有一个最后的结论。
死者丈夫孟祥胜坚持认为,血管钳一定是医院遗忘在病人的体内的。病人死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要换上新衣服,死者所有的旧衣服要脱下带回去。血管钳不可能是遗忘在衣服里,而只能是在病人的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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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认为,死者家属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血管钳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中医院有原始的记录证明手术器械没有缺少。
县中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也有可能是殡仪馆在给死者整容时遗忘的。但当时给死者整容的火化工杨田国说,如果死者面部有血迹,整容时就需要用钳子夹酒精棉擦拭。而死者张玉兰面容安详,当时只是扑了一些粉。而且自己做整容工作,很久以来都不使用这种血管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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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工杨田国向记者提供了卫生局调查的一个细节。他说:“当时,卫生局一名30来岁的女同志找我了解情况,态度非常不好,说你一个火化工怎么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止血用的血管钳,你懂什么?”杨田国很生气,说:“我怎么就不懂?我还配合公安局做过好几次尸体解剖,那时你在哪里?你用教训我的口气讲话,就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杨林告诉记者:“钳子经过火化炉焚烧,其生产厂家、钳子上含有的微量物质例如病人的血迹、细胞组织等已经无法认定。”
杨林证实,对于这起医疗纠纷,公安部门无法立案。因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张玉兰死亡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他们确认构成了医疗事故,公安部门才能立案侦查。
固镇县中医院认为,如果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是医疗事故,中医院肯定要进一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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