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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结首起"艾滋针"案 记者采访实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28日 京华时报
      韩某和陶某于今年1月16日窜至天津市河东区一住宅区,骗开被害人刘某家的门,拿出一支装有红色液体的针管,谎称针管中装有艾滋病菌,用“扎针”威胁刘某,抢得人民币600元。韩某和陶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他们的骗局也随即被戳穿,原来针管中装的是高锰酸钾和红色药片的混合溶液。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4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天津法院审结的首起被告人用艾滋针威胁被害人实施的抢劫案。就此事《时空连线》记者采访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魏副庭长,河东区分局杨局长和中国公安大学副校长李教授。以下分别简称记、魏、杨、李。

    记:魏副厅长,两名犯罪分子在抢劫的时候,用的是针头,你们在审判的过程中,有没有考虑这个因素?

    魏:我们在和议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扎针的因素,一起刑事案件的量刑要依照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扎针本身就是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大众的恐慌,甚至说在恐慌的基础上,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个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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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杨局长,在全国很多的地方,是不是类似的案件也发生很多次?

    杨:这种扎针案件,在全国许多城市发生过,我们觉得,这样的扎针案件是当前出现的一种新的动向。利用老百姓的恐惧心理,借机实施一些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对公共安全、群众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

    记:杨局长,去年年底谣言最盛的时候,听说天津有很多起这样的事,实际报案的多不多?

    杨:有两种情况,有的群众感觉被扎了,就来报案,通过医院检验并没有针眼。也有个别群众确实被发现有针眼,但有的是恶作剧,有的是找乐。

    记:这起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是不是对这个势头有很大的遏制?

    杨:应该是,我们利用媒体告诉老百姓,它的手段是怎么回事,老百姓反映很好。另外对入户抢劫这种手段,公安机关抓的非常及时,通过事实的揭露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公安机关迅速的侦破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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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李教授,对于有的人恶作剧用针头制造恐慌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制裁?

    李:在社会上用针扎人是寻衅滋事,北京有一个女同志坐车因为人太多,她就用针扎人,这个可以从治安条例出发,这仅仅是扎人的行为。

    记:魏副庭长,特定的阶段,大家心里都很恐慌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魏:我觉得应该对针管里的物质进行界定,在公共场所,如果以扎针取乐,我个人认定是寻衅滋事,如果针管里确实是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我个人倾向认定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投放危险物资罪。

    记:这个量刑可以有多高?

    魏: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不严重是3到10年法定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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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处理这个案件之前,您有没有过处理相似的带有恐慌性质案件的经验?

    魏:给老百姓造成非常大的恐慌的这类案件,我们没有处理过。

    记:魏副庭长,很多人都会觉得,谣言传来传去的时候,很多人恶作剧推波助澜,对待这种人,法律是怎么制裁的呢?

    魏:市民恐惧艾滋病,然后再有一些传言,这就加重了市民的恐慌心理,而且是群体性的恐慌,不是个人的恐慌。我想如果能够抓获故意传播这种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人的话,应当对其定罪。对这类行为打击起来是有法可依的。

    记:除此外,还有人给别人寄一些淀粉,这种恶作剧似的恐怖色彩的闹剧,其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李:投放和编造虚假的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生化性的这类东西,或者明知这种恐怖信息还加以传播的,按照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可以判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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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杨局长,从今天看来,这些关于艾滋病的传言都是假的,可是当时为什么会在公众中产生如此大的恐慌?

    杨:当时有一些老百姓讲,艾滋病是治愈不了的,很多地方根本没有亲眼看到,就是传来传去,传传就走样了,根本没有这么大。

    记:事情公开之后,很多专家出来解释说,艾滋病毒不会通过这种方式传染给人体,为什么谣言还会波及面这么大,甚至超越了天津的范围。

    杨:通过人来讲,艾滋病毒不可能这样传播,但是没有通过真正的事实说明。我们侦破案件,老百姓看到真实情况了,他就明白了。我们这个案件公布之后,很多老百姓对恐惧消除了,以后再没有发生这种案件。

    记:李教授,除了要及时公开这种对公众的信息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

    李:加强宣传。比如艾滋病源体离开人体,很短时间内就死了等等,从科学方面解释这些问题,就可以避免一些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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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中国人爱说谣言让它不攻自破,制造大范围的恐慌案件当中,政府还能做什么?

    魏:我个人认为,出现大范围恐慌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认真分析这种恐慌来源于什么。要教育人们用理性去分析一些谣言和传言,作为政府,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坐等谣言不攻自破。我认为及时的宣传,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告诉市民应该怎么做是很必要的。记:发生这种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杨:对这类案件,从我们公安机关来讲,要及早发现苗头。发现苗头及时进行打击、遏制,尽量让它在社会的影响小一点。同时,要从正面去宣传、引导,要动员社会力量,来围剿它,不让它形成气候。

    记:杨局长,碰到这样的事情,普通人应该做什么?

    杨:你被扎了,你到公安机关报案,你听到这个东西,不要传,因为传播的渠道比较多,传来传去就走样了,越来越厉害,大家都害怕,遇到事情自觉做到不传,不信。

    来源:京华时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