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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医药垃圾烧伤顽童--赔偿69万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29日 娱乐信报
      市二中院判处北京某制药厂赔偿受害者69万余

    信报讯厂家乱倒废弃硝酸甘油,儿童捡拾后被烧伤。昨天,市二中院判处北京某制药厂赔偿受害者69万余元。

    2000年的一天,某小学12岁学生郝某与两名同学在一垃圾坑拾捡到一个装液体的针剂瓶,并将瓶内的液体集中灌装在空矿泉水瓶里藏匿在自家的楼道中。后来的一天晚上,杨某及其堂妹来找郝玩耍,后经杨某同意,三人便玩起了“酒精”的游戏。郝某从自家楼道取来那个矿泉水瓶,并倒一些液体在地上用火柴点燃,最先俩人还蹲在火旁观看。突然火苗升高袭向杨某,瞬时,杨某面、颈等部位及右上肢都被点燃。随后,郝父母赶到并将起送往医院。经多次转院,杨某现在整形外科医院进行整形治疗。

    2001年4月,杨的父母起诉到一审法院称,郝点燃的“酒精”是北京某制药厂倾倒在垃圾坑的废弃硝酸甘油。该厂违法倾倒危险品,致杨受伤,其应承担80%—90%的侵权责任;郝点燃捡来的硝酸甘油,与制药厂对杨构成共同侵权,郝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制药厂、郝某赔偿费等费用119万元。而制药厂及郝某父母都不同意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原、被告三方均不服,原告仍持原诉理由及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较少等为由分别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制药厂雇用没有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未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处理危险废物,且不指明倾倒地点亦不实施监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造成杨某受伤的后果,维持原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