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业试点六月启动
日前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获悉,今年6月底前,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4个城市全面推进完善“三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实行医药分业,系统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切实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最初是在“三项改革”中作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院购药行为的一项措施提出来的。这项措施自1999年9月开始试点,到如今已有两年多了。在此期间,国家各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招标活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地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然而,两年多来的实践显示,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消费者没有享受到招标降价的实惠,药价仍居高不下;医药商业企业承受着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有些已处于亏损的边缘;工业企业赚不到利润,甚至有的品种出现了“药品一中标就死”的怪现象。以上诸多现象似乎与“双赢”的初衷背道而驰。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是出现上述现象的重要根源。为此国务院决定必须同步推进三项制度的改革工作:
一是切实解决试点城市的医药分业问题,将试点城市的门诊药房从医院完全剥离出来,通过市场手段与社会零售企业整合,组建一个或几个药品购销企业集团,实行连续经营,统一参与招投标。
二是系统解决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首先是进一步扩大范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品种都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目录外品种采购金额的50%都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其二是分别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和药品购销企业集中招标采购的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大头”让利于患者;其三是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保护药品生产企业合法行为。
三是切实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并落实以下办法:提高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药品购销企业税收政策和相关返还补偿医疗机构的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益按规定比例留在医疗机构的办法;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整体划转后资产及有关费用核算和增减的办法;财政对医疗机构实施必要的补偿办法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项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准备对试点城市的药品生产流通,包括医药分业、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希望试点城市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及时总结,为明年在全国逐步扩大推广积累有益的经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快遴选非处方药的工作进程,加强对传统经营行业的约束力度,为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操作依据。, 百拇医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最初是在“三项改革”中作为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院购药行为的一项措施提出来的。这项措施自1999年9月开始试点,到如今已有两年多了。在此期间,国家各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招标活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地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然而,两年多来的实践显示,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消费者没有享受到招标降价的实惠,药价仍居高不下;医药商业企业承受着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有些已处于亏损的边缘;工业企业赚不到利润,甚至有的品种出现了“药品一中标就死”的怪现象。以上诸多现象似乎与“双赢”的初衷背道而驰。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是出现上述现象的重要根源。为此国务院决定必须同步推进三项制度的改革工作:
一是切实解决试点城市的医药分业问题,将试点城市的门诊药房从医院完全剥离出来,通过市场手段与社会零售企业整合,组建一个或几个药品购销企业集团,实行连续经营,统一参与招投标。
二是系统解决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首先是进一步扩大范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品种都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目录外品种采购金额的50%都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其二是分别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和药品购销企业集中招标采购的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大头”让利于患者;其三是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保护药品生产企业合法行为。
三是切实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并落实以下办法:提高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药品购销企业税收政策和相关返还补偿医疗机构的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益按规定比例留在医疗机构的办法;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整体划转后资产及有关费用核算和增减的办法;财政对医疗机构实施必要的补偿办法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项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准备对试点城市的药品生产流通,包括医药分业、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希望试点城市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及时总结,为明年在全国逐步扩大推广积累有益的经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快遴选非处方药的工作进程,加强对传统经营行业的约束力度,为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操作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