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住院门诊起付标准不变
南方日报讯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公布2002年度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2002年社保年度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不变,仍以2000年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起付标准还按2000年基数计算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统筹基金起付线的计算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7月1日为调整日期。为了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经济负担,新出台的标准规定,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继续按200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从而使计算基数比按2001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降低了14·3%,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新标准起付线依旧是759元、1138元、1897元,退休人员则为531元、797元、1328元。如按2001年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22140元计,起付线最低也要886元。
重疾医疗补助金仍是每人每月4·1元《通知》还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肾移植手术以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只计付一次,在进入新社会保险年度后,不再计付该项起付标准。
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26%为基数缴纳,继续按每人每月4·1元的标准征缴。
自2002年7月1日起,原参加基本医疗管理改革试点的社会化管理、退养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即按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划入;并另加每年划入基础金100元。(记者 毕式明), 百拇医药
起付标准还按2000年基数计算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统筹基金起付线的计算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7月1日为调整日期。为了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经济负担,新出台的标准规定,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继续按200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从而使计算基数比按2001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降低了14·3%,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新标准起付线依旧是759元、1138元、1897元,退休人员则为531元、797元、1328元。如按2001年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22140元计,起付线最低也要886元。
重疾医疗补助金仍是每人每月4·1元《通知》还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肾移植手术以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只计付一次,在进入新社会保险年度后,不再计付该项起付标准。
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26%为基数缴纳,继续按每人每月4·1元的标准征缴。
自2002年7月1日起,原参加基本医疗管理改革试点的社会化管理、退养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即按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划入;并另加每年划入基础金100元。(记者 毕式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