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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妙手”治废一条腿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0日 人民健康网
     本报讯 没有正规学历,没有技术职称,也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葛某竟被江苏淮阴涟水县杨口卫生院聘为医师,结果一妇女一条腿“命丧”庸医之手。记者从涟水县法院获悉,杨口卫生院赔偿被害女胡某的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9541.32元已交到了胡某的手上。

    1999年10月16日,胡某在路上行走时,不幸被一辆农用车撞倒,她顿觉左腿疼痛难忍,站不起来,肇事车主立即将她送到涟水县杨口卫生院,经该院骨科医生葛某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葛某拍着胸口对胡某说,只要她配合治疗,保证伤口愈合后恢复80%以上的功能。于是胡某放心地将伤腿交给了听起来医术高明的葛医生。其实葛某既无正规学历,又无技术职称,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只是杨口卫生院聘用的医生。胡某在杨口卫生院治疗30天后,于同年11月19日绑着夹板出院了。

    2000年2月29日,胡某觉得腿伤非但没有好,反而有恶化的趋势。于是当天到邻县一私人医生处治疗,但仍不见好转。胡某即找到杨口卫生院要求他们送她到上级医院治疗,但杨口卫生院以各种理由搪塞胡某。后经当地司法办协调,才将胡某带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个多月后胡某伤愈出院。虽然医院的治疗结果为“愈”,但胡某左腿下肢已完全失去知觉,再也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走路。这位原本健康强壮的农村妇女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整日抚着残废的左腿以泪洗面。多次找杨口卫生院要求赔偿未果后,胡某一纸诉状将杨口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杨口卫生院赔偿一切损失。

    杨口卫生院辩称:“胡某在治疗期间不配合医生治疗,私自松解医生所固定的夹板,后又未经我院同意,私自去一个体医生处治疗。原告受伤纯系自己造成,与我院毫无关系。”

    涟水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委托涟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处进行了鉴定,两次鉴定均表明,胡某左胫腓骨骨折后,在杨口卫生院采取手术复位、夹板固定等处理中,出现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因为该综合征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导致左小腿肌肉、神经变性坏死,形成左小腿缺血性肌挛缩。原因是诊疗失误。伤残程度为7级。法院遂判决杨口卫生院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29541.32元。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扩大业务,增加收入,与一些“江湖郎中”签订聘用合同,开设诸如皮肤专科、性病专科、美容专科等特色门诊,导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医疗机构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患者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还难逃巨额赔偿责任。(记者韩东良 徐文君 通讯员陈建 刘加冲)

    《江南时报》 (2002年07月08日第十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