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要闻集萃
编号:190494
我国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形成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26日 国医网
     卫生部制定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这两个管理办法配套的还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至此,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体系。

    新发布的规章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购置放射源应当办理准购批件;运输放射源应当进行放射性剂量核查;退役放射源应当办理许可注销。

    新规章明确:放射工作许可中涉及放射性三废排放的,应当提交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放射工作登记证;卫生部门在办理了退役放射源的注销手续后,应当通知公安、环保部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