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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4655
原浙江药监局长周航受贿400余万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2日 医业网
     新华网2002年8月9日杭州讯:浙江省今天公开宣判了该省建国以来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由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计人民币266.63万元、美金17.0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4岁的周航,自1988年2月至2001年10月间,先后担任过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业综合办公室主任、省计经委委员、党组成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航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6人贿赂188次,共合计人民币266万余元,美金17万余元,另外还有手表2块、金戒指1枚。其中,周航向7人索取贿赂12次,计人民币7万余元、美金4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了全部赃款。周航能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周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人数特别之多,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对其索贿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但鉴于周航能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受贿价值人民币278万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属交代较重的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亦应从轻处罚。此外,周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导]“好人”伪装下的贪官

    新华网杭州8月9日电: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在一些人眼中是个“好人”,工作勤恳,作风朴素、谦逊,为人随和,乐于助人解难。他也曾自诩“工作上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貌似“好人”的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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